暂行办法】X市规划区临时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X 市规划区临时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XX市规划区临时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 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建设,是指建设单位或个人在XX市规划区内临时搭建、临时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及其他设施。 第四条 临时建设只能用作市政管线及地质勘探等工程项目,临时公共配套服务及公共安全设施项目,政府鼓励、支持的经济.发展项目以及其他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的项目。 规划区内原则上丌鼓励建设临时建筑,确有必要建设的,必须规范审批、严格管理,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批准用途使用。 第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土地主管部门负责临时建设的土地使用管理;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临时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监督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临时建设的安全设施管理;消防主管部门负责临时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负责临时建设的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