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公司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小组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三、至少每年一次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治疗。由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小组和人事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