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1 附件 1: 肇庆市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制度,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广泛动员.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推进平安肇庆、法治肇庆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政法委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保障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司发20212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2117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制度,是指在财政保障下,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调解成功的民间纠纷,按照调解难易程度、涉案人员数量、涉案金额标的等相关标准,对参加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有关专家给予适当工作成本补贴的激励机制。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和职员,以及禁止兼职取酬的人员(不包括聘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