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企业撤销其依法成立的分支机构不属于集体合同履行争议案情简介:2009年1月13日,某百货公司常德分店(以下简称“分店”)依法成立。2010年2月8日,某百货公司常德分店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会”)依法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2011年7月18日,工会与分店签订集体合同书,合同第二条约定:“本合同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和劳动安全卫生。”第四条约定:“本合同及其附件适用于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的全日制员工,不含外籍及港、澳、台员工。”第六条约定:“劳动合同的内容以及其订立、变更、解除或终止,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第二十条约定:“当一方就本合同的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予答复,并在15天内进行集体协商。”第二十二条约定:“本合同生效后,公司和员工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公司违反本合同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应按相关规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员工违反本合同给公司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应当按相关规定和劳动合同承担责任,并应立刻纠正违约行为,挽回损失,消除影响。”第二十三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