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X XX 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切实抓好我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现将我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主要是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包括:建筑高度大于 24 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等高层工业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24 米的高层公共建筑(含商住楼);建筑高度大于 27 米的住宅建筑(含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及建筑外立面设置的灯箱、广告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燃烧性能为 B3、B2 级的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3.建筑外墙违规使用易然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违规设置未经防火阻燃处理的灯箱、广告。 (二)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