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居环境建设星级农户评比办法 - 1 - 镇人居环境整治星级文明户评比办法 全面贯彻黑龙江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1),结合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以评选星级文明户为抓手,鼓励广大农民群众自发主动建设美丽家园,把村居建设成为文明风尚好、.秩序好、文化活动好、村容村貌好的文明示范村居,结合镇镇情实际,特制定此评比办法。 一、评定机构 镇政府评委会作为星级农户的评定管理单位,具体负责评定办法的制定、修订和解释,评定标准的审定,评定问题的处理及评定的整体组织和推进工作,以及年终的奖励评定工作。 各村屯为评定管理工作的协助单位。 各村屯包领导、干部和村屯负责人组成的评分委员会负责日常评分工作。 二、评定原则 1、奖励先进原则。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农户进行奖励。 2、评定标准采用百分制原则。评定分值满分为 100 分。 3、明确、公开原则。评定标准、程序及评定规定均村、屯进行政务公开。 三、评定对象 - 2 - 评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