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科规章制度 中医科规章制度 1.设置中医门诊,开设中医病房或中西医结合病房,加强中医科室建设,中医科应以继承、发掘、整理、提升祖国医学遗产为宗旨,主动搞好门诊和病房工作。 2.医院中医科病房,由中医负责管理。中医科病员入院、出院、饮食、护理均由中医决定,诊疗、诊疗以中医方法为主,必需时可请西医帮助。 3.中医可按病员病情签署诊疗、病假、死亡等相关医疗证实书。依据理、法、方、药标准,认真立即书写中医或中西结合病历(包含门诊病历)。病历记载要完整、正确、整齐,要签全名。 4.对于年老经验丰富中医,应配置水平较高青壮年中医或西学中医师,作为助手,继承并整理其学术经验。主动开展中医科研工作。 5.负担中医和西医学习中医教学工作,认真带好进修、实习人员,定时开展中医学术活动。 6.主动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要推广应用。 7.主动弘扬中医专长,如针灸、推拿、正骨、男科、妇科、皮肤科等,设专科门诊方便群众就医。 8.院外处方,标准上不转抄,只能供参考。医师未见患者,一概不得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