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资产评估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征收资产评估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切实加强我区征收资产评估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征收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确保征收资产补偿准确合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2177 号)、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珠府202175 号)、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珠府2021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和标准,特制订本意见。 一、国有土地上资产评估,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2177 号)、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珠府202175 号)文件执行;集体土地上资产评估,按照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珠府202143 号)文件执行。 二、对需要资产评估的,评估机构应由属地镇街与被补偿人协商选定,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如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三、属地镇街、被补偿人、评估公司三方必须到征收现场实地丈量确认,做好相关登记及取证保存工作,并经三方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