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庆股份转让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重庆股份转让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股份报价转让系统进行报价转让,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授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以下情形适用本办法:非上市公司进入本中心挂牌;中介机构参与挂牌相关业务;挂牌公司在本中心挂牌期间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以及投资者参与挂牌公司股份报价转让。 第三条 中介机构参与本中心挂牌业务须成为本中心会员,遵守本中心相关制度和规定。第四条 拟挂牌公司、挂牌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参与本中心挂牌业务应当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并遵守本办法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第五条 挂牌公司应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参与挂牌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投资者应是特定投资者,特定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可以是下列人员或机构: (一) 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 (二) 公司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