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xx县委员会调研、视察工作规则 协 政协 xx 县委员会调研、视察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推进县政协调研、视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调研、视察作为政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政协及委员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学习提高的重要方式,是政协及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渠道;是政协密切同.各界联系,加强党派、界别之间合作共事的重要途径;是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在我县政治生活中发扬.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 调研、视察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和.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成就、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切实反映社情民意,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调研、视察选题的确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重点围绕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