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方式主要包括配股、公开增发、非公开发行(在市场中又常被称为“定向增发”或者“定增”)、可转换公司债券(一般简称为“转债”)、优先股、公司债券、企业资产证券化(一般简称“ABS”)等。这些再融资方式,以融资的性质来分类可以分为股权融资、债权融资、混合融资和结构融资四类。这些再融资方式,以发行方式的不同分以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类。上市公司再融资相关法规汇总(截至2014年1月13日)一、窗口指导与最新规定二、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可转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2006年5月6日)(2008年10月9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7号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7号2008年10月9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5号(中国证监会2009年7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16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