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东莞市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公安部2004年发布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结合东莞市的城市建设以及交通发展现状,按照所在地区以及项目性质的不同,开展交通影响分析工作的建筑规模范围要求有所不同。东莞市的大型建设项目应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交通影响分析报告,作为项目方案审查的技术依据。在此基础上,为了提高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的可操作性,特大规模的建设项目还应在选址阶段编制交通影响意见书,为选址的审批依据和编制交通影响分析报告作好前期研究。一、需进行交通影响分析的项目范围1.1、东莞市进行交通影响分析,并在项目报建阶段提供交通影响分析报告的建设项目范围标准如下:1) 市区(包括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虎门港区)及虎门、长安、石龙、常平、樟木头、塘厦等中心镇,建筑面积超过6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以及超过4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2) 市域其它镇,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以及超过6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3) 所有容积率大于4.0(包括4.0)的建设项目;4) 交通枢纽站场、大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