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立法中法人制度设想(1). 中国民法典立法中法人制度的设想 中国民法典中的法人制度,将在体例和内容上借签大陆法主 要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并吸收各国有关法人制度的理论研究 成果,更重要的是充分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充分吸取中国 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等立法的成果和司法实务经验验。 依照设想,法人制度将作为单章规定,共分一般规定、法人 的设立、法人的机关、法人的变更、法人的解散与清算以及 非法人团体六节。 、法人的本质 德国民法典在立法上明确规定了法人制度以后,为大陆 法各国所效仿。但是,对于法人的本质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出现法人拟制说、法人否认说和法人实在说三种主要 观点。我国民法主流理论主张采用法人实在说中的组织体 说 (认为法人的基础不在于其为.的有机体,而在于其 有适于为权利主体之组织,此种组织即具有一定目的之社团 或财团。依照这种观点,在.现实中所实际存在的、具备 一定组织机构的、具有一定利益并为实现其利益的组织体, 依法律的价值判断而被赋予人格,此种组织体即为法人)O 为此,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保留了民法通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