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理学会章程(征求意见稿) 中国药理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学会的名称为中国药理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 Chinese Pharmacological Society,缩写:CNPHARS。 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药理学及其相关领域研究的人员和单位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组织,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的团体会员,是发展我国药理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力量。 第 三 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道德风尚,团结广大药理学工,为促进中国药理学科发展、人才成长、科学技术普及做出贡献;本会提倡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团结和组织中国药理学科技工,为推动我国医药事业发展,维护人民健康,以及构建.主义和谐.、建设.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和振兴国家经济深化发展而努力工作。 第 四 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协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