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标准 为推动医疗保荐机构规范开展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现制定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标准。1、 基本条件 (一)机构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科室设置齐全,设有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儿童保健科、妇女保健科、健康教育科等科室。(二)基地规模与设置1、 规模:具有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相关业务用房,总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2、 规划部局:各专业用房布局、流程合理,符合功能需要。主要公用设施符合无障碍要求,保证安全,方便、舒适。色彩和装饰适合儿童心理特点。3、 设施设备:配备全面的设施设备以满足临床、保健服务、培训及科研需求。具有不同年龄段儿童生长测量工具、孕产妇和儿童膳食营养评价工具、儿童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工具、亲子活动玩教具和图书、高危儿及生长发育偏离儿童早期干预设备、培训及宣传教育设备、儿童早期发展信息化管理系统。4、 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工作量:每年3万人次以上。2、 人员配备1、 学科带头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地(市、州)级及以上专业社团担任委员等职务,从事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