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校陪餐制度(含反馈表) 中小学学校陪餐制度(含反馈表) 1.学校(幼儿园)食堂每餐必须指定 1 名负责人进行陪餐,每周制定一次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2.陪餐人员在值勤当天吃学生套餐,负责对当餐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负责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陪餐记录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陪餐记录由陪餐人员在当次陪餐后详细记录。 3.陪餐人员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指出,并监督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及时整改。 4.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食物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节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5.陪餐实行成本核算制和自费制。食堂每月根据食品成本进行核算后统一收取陪餐人员的陪餐费用。 附录:学校陪餐员意见反馈表 学校陪餐员意见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