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劳动法劳动合同的订立 n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n 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n 二、劳动关系的建立()n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n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n 【解释】不论是先签订劳动合同后用工,还是先用工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均自“用工之日起”(而非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建立。n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n 1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n 2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n 【解释】1个月为合法的“缓冲期”,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只需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n 【例题单选题】张某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