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涞源县 2018 年初中学校招生方案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县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落实上级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教基【2014】26 号)、保定市教育局、保定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管理及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保教基【2014】1 号)、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8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保教基【2018】15 号)、保定市教育局关于 2018 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保教基【2018】18 号)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划片、免试、相对就近”的入学原则及
2、“公开、公正、透明”的招生原则制定本方案。一、招生条件及范围(一)第二中学1、招生名额第二中学招生 16 个班,将依据户籍和家庭住址划定的片内学生全部招收入校。2、招生条件(1)户口在城关派出所,户籍为城里村、太平关村、西关村、新街村、石李湾村、沿村、大北关村居民子女,以及户口在城关派出所、城区办事处辖区范围内居住的城镇居民小学毕业生。2(2)户籍为留家庄乡、金家井乡的小学毕业生。(3)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县城安置区、扶贫局扶贫安置点和土安新村居民子女。(4)以上三类户籍之外、在县城城区范围内中心路以北购房居住的小学毕业生。(5)对于以上前三类学生,其户籍迁来现址的时间必须为2018 年 7 月
3、 31 日以前,在此之后迁入者一律不予承认。(二)第一中学附属中学1、招生名额一中附属中学今年开始招生,校址暂借在燕赵小学南教学楼,明年迁回一中现址。今年招生 12 个班,将依据户籍和家庭住址划定的片内学生全部招收入校。2、招生条件(1)户口在城关派出所,户籍为东关村、联合关村、小北关村、南关村、水云乡村居民子女。(2)户口在城关派出所、城区办事处辖区范围内中心路以南居住的城镇居民小学毕业生。(3)户籍为甲村中心小学辖区范围内的甲村、曲村、冯村、南韩村、北韩村、后堡子村、张家村、顾家营村、辛庄村、东夹山村、西夹山村、香炉屯村、龙虎寺村、扯拽沟村、水泉村、小西庄村、王家湾村的小学毕业生。3(4)
4、以上三类户籍之外、在县城城区范围内中心路以南购房居住的小学毕业生。(5)对于以上前三类学生,其户籍迁来现址的时间必须为2018 年 7 月 31 日以前,在此之后迁入者一律不予承认。(三)第三中学1、招生名额第三中学招生 12 个班。2、招生条件(1)在南关中心小学辖区、联合关中心小学辖区、第一小学、第二小学、涞源小学、实验小学、燕赵小学、晶华学校、博爱学校就读的二中、一中附属中学招生区域以外的小学毕业生。其中非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县城城区范围内租房居住的,可以选择在三中报名,三中报名人数满额后,剩余学生一律回原籍入学。小学时在小饭桌居住或租车走读的毕业生,一律回原籍入学。(2)涞源
5、镇三甲村中心小学、南屯中心小学、明德学校的六年级小学毕业生,以及杨家庄中心小学的部分小学毕业生(杨家庄小学毕业生可以选择到三中或王安镇中学报名入学)。(3)扶贫移民搬迁白石山集中安置区居民子女。(4)第二中学、一中附属中学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到第三中学报名入学,中考时按片内生对待。(四)乡镇中学41、北石佛中学新招 4 个班,招收北石佛乡、水堡镇小学毕业生。2、上庄中学新招 2 个班,招收上庄乡小学毕业生。3、东团堡中学新招 2 个班,招收东团堡乡小学毕业生,烟煤洞乡部分小学毕业生。4、王安镇中学新招 6 个班,招收王安镇镇、塔崖驿乡、乌龙沟乡小学毕业生,烟煤洞乡和杨家庄镇部分小学毕业生
6、。5、银坊镇中学新招 3 个班,招收银坊镇小学毕业生。6、北城子中学新招 4 个班,招收走马驿镇、南马庄乡小学毕业生。(五)民办晶华学校1、招生名额面向全县招生 14 个班。2、招生条件(1)晶华学校可以优先录取本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2)按照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晶华学校面向全县实行自主招生,但在各农村乡镇招生比例不得大于该乡今年六年级毕业生总数的百分之十。(六)民办易衡联合学校1、招生名额面向全县招生 5 个班。2、招生条件(1)易衡联合学校可以优先录取本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2)按照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易衡联合学校面向全县实行自主招生,但在各农村乡镇招生比例不得大于该乡今年六5年级毕业生总
7、数的百分之十。二、招生报名时间2018 年 8 月 25 日8 月 26 日。三、热点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办法根据保定市教育局、保定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管理及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保教基(2014)1 号】、保定市教育局关于 2018 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保教基【2018】18 号)、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8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保教基【2018】15 号)等文件的精神要求,对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办法如下:(一)严格执行免试划片招生政策。义务教育划片坚持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8、划定各学校招生范围,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二)进一步明确就近入学依据。为保障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权益,根据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6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和省教育厅关于“以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固定住所作为其就近入学依据”的规定。从 2016 年义务教育阶段初始年级招生起,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户籍、住址相对稳定。各
9、县(市、区)要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按招生片区安排相对就近入学,其中,户口簿上,孩子要与父母在一起;或者与祖父母在一起(与祖父母在一起时至少父亲同在);或者与外祖父母在一起(与外祖父母在一起时至少母亲同在);与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需出具有效法律文书,方可享受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适龄儿童、少年与户主关系非直系亲属或非法定监护人的,不享受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由原户籍所在县(市、区)指定公办学校就读。(三)进一步规范入学登记手续。学生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原件及户主户口、学生户口复印件各一张,非县城户籍、在
10、县城原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不能提供房产证的,可提供购房协议和银行有效票据两项手续。在县城购置二手房的必须提供过户手续和房产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的学校报名,对于不能提供房产证的自购、自建房和二手房居民子女一律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对待。本行政区域内户籍的军人子女,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7有关规定,由法定监护人持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证件,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县(市、区)域内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由法定监护人持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户口薄、身份证、医学出生证明、儿童预
11、防接种证、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和经商证明(即:营业执照)或劳动协议(即:劳动用工合同书),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办理入学登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小学毕业生因户籍迁入或回保定原籍就读初中的,每年 6 月底之前,法定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到迁入地(或原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四、招生办法及程序(一)全县各初中学校根据本方案制定本校招生方案,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校招生工作。(二)全县全部小学要积极进行招生政策宣讲,今年初一新生到 2021 年中考时,高中全部招生人数,按人数比例实指标
12、分配到初中学校,全县不再统一划取录取分数线,而是“一校一线”。同时,中考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时,享受本校高中招生指标的必8须为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即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各小学要把本校今年全部毕业生就学去向登记造册,做到不漏一人,于 9 月 5 日报普教股。(三)教育局成立 2018 年招生监督小组,抽调专门人员派驻招生学校,监督招生工作。同时在普教股设立招生平台,各招生学校每日两次上报招生进展情况及学生名单,招生时间期满立即停止招生。(四)报名结束后,由招生学校对报名学生资格进行重新审查认定,初步确定招生名单。(五)招生名单初步确定后,将全部学生名单、基本信息在学
13、校大门口和公示栏内公示 2 天,接受社会监督。一经社会举报不符合入学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即派员核查,一经查证举报属实,取消该生入学资格,并追究学校责任人责任。(六)各校招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局批准,由招生学校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背面后附有关义务教育阶段扶贫政策。学生入学后,家长和学校签订责任状,保证学生不在小饭桌吃住。五、组织领导及纪律要求(一)学校招生工作是社会广泛关注,直接影响广大群众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大事,为确保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今年招生工作。各单位对此项9工作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二)各
14、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设定的条件招收新生,不得招收“片外生”,一律不准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测试、考试选拔新生。严禁设置校内重点班,凡违规设置校内重点班的,一经查实,立即解散,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三)民办学校收费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执行,任何学校招生时不准收取报名费。(四)各乡镇中心小学要积极配合各中学招生工作,广泛宣传招生政策,保证本乡镇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五)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程序,做到公平、公正、透明,新生入学稳定后,各校务于 9 月下旬到普教股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如果上一学年度有学生休学,本学年应为其预留学位,不得满额招生。(六)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此方案执行,特别是在择校、择班、择宿、择桌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等方面,全体校长、教师要廉洁奉公、阳光操作,不得从事任何有违教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不良行为,如有违反,是校长的就地免职,是教师的调离现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七)本方案所划定的招生条件和招生范围仅适用于本年度,明年招生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方案。本方案解释权归涞源县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10附件:1、涞源县 2018 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2、 涞源县 2018 年招生监督小组、政策咨询小组、宣传小组名单 2018 年 8 月 22 日附件 1涞源县 2018 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