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兰州理工大学 2018年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甲方(用人单位): 详细地址及邮编: 乙方(培养单位): 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丙方(研究生): 为解决甲方高层次技术人才的急需,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培养研究生(丙方) 。根据国家关于研究生(含博士、硕士)招生有关规定,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乙方录取甲方单位的丙方为 2018 级研究生,研究生层次(博士/硕士)为: ,录取类型(学术型/专业学位)为 ,所学专业 ,学习形式: (全日制/非全日制) ,学制: 年。二、所有新入学的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丙方的学费由丙方于每年 9 月入学报到前缴至乙方财务处。学费按学年缴纳,学费由 承担,共计 元(人
2、民币大写 ) ,平均每学年 元。丙方无故拖欠学费超过三个月,乙方有权取消丙方的学籍。三、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学历教育。定向培养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学籍管理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丙方入学后三个月内,由乙方对其进行政治思想表现、身体健康状况、业务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研究生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乙方将丙方关系退回甲方。四、丙方在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户口关系、工资关系等,生活费、医疗费等丙方的各种个人待遇问题,由甲方与丙方协商解决,与乙方无关。五、丙方的培养按照乙方统招研究生相应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毕业后依约到甲方工作。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人事(学籍)档案由乙方直接邮寄至甲方人事管理部门。六、丙方拟继续深造报,考博士或博士后进站的,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报考;拟变更就业单位的,须甲方同意并出具书面退函,并立即向乙方提供丙方人事档案。若因丙方个人原因不能毕业的,责任由丙方承担,培养费用不退。七、本协议在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和丙方各执一份。甲方负责人: 电话: (公章)年 月 日乙方负责人: 电话:0931-2741880 (公章)年 月 日研究生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