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一、工作职责1教务处负责处理学院学位委员会日常工作;2各教学系负责处理本系学生学位授予工作中的具体事宜;3各教学系的学位授予工作由分学位委员会主席负总责,同时应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二、工作流程1教学系组织本系应届本科毕业生填写辽宁科技学院毕业资格暨授予学士学位审批表 (一式两份,以下简称“审批表” ),并与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一起提交所在系。佐证材料包括:外语等级证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等;注意: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在校外参加考试取得的计算机等级证书、外语考试等级证书,均不予加分。2教学系组织专
2、人核对学生“审批表”表头信息是否正确,查验、核定涉及奖励、罚扣学分绩点的相关项目是否属实、填写是否正确;对确认填写错误或者不属实的,责令其重新填写;对存有疑问的,如分委员会不能认定,可提交教务处处理;3经查验、核定各类加分(奖励)项目佐证材料原件无误后,将对应的复印件加盖核准人手章和教学系公章,附在“审批表”后面备查,原件及时返还学生本人,以免遗失;4将已经核准的本系学生奖罚绩点信息填入本科毕业生奖罚绩点一览表中相应位置,核定无误,并经分学位委员会主席签字,加盖教学系公章后,报送教务处;5教务处核定、汇总全校信息,并在教务在线教务动态栏目(首页)予以公示;6毕业设计(论文)为“优秀”的加分项,留待成绩公布后,再行填写;7如在“审批表”核准后,又有新的处罚决定,应由教学系及时补填;8 “分学位委员会意见”一栏须留待毕业生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奖罚学分绩点经公示确定后,再行填写。三、本细则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辽宁科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教务处代章)2009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