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临海市行事单位国有产权转让(出租)送审联系单临海市财政局:根据 ,我单位拟将 等国有资产以底价(设置、不设置保留价)计人民币 元进行(协议、招标、竞价、其 他 方 式) ,并准备委托 办理。 (该机构持有临海市产权交易所交易席位 ,并具有相应产权交易资格)请予核准。1、说明:选择其他转让方式的具体为: 。2、附送:资产评估报告;相关批文;资产的相关权属证明;其他资料。送审单位:(公章)二 00 年 月 日按临海市公共资源(资产)交易实施规定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该 单 位 已 向 ( 临 海 市 产 权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提 供 相 关 出 租 、 出 让材 料 , 拟 采 取 方式进行出租/出让,请批准。附:拍卖机构选择登记表。海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公章)1二 00 年 月 日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台州市人民政府第 65 号政府令的有关规定,上述委托产权交易机构转让国有资产行为予以核准、不核准。转让行为结束后应向我局办理产权转让确认(核准编号: ) 。核准单位:(公章)二 00 年 月 日注:1、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在扣除规定的费用后的净收入应缴入 专户或请汇入 账户。2、产权交易机构在进行国有产权转让时,应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85188052,并邀相关部门参加现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