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零陵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3 号)、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零陵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一、培训对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二、培训原则:会计人员必须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三、培训时间:报名时间为 1月-5 月。当年培训时间为 3月-6 月,以前年度补培训时间另行通知。每期培训时间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将提前一周通过电话、短信告知会计人员,并将培训名单在零陵会计之家网站实
2、时发布。四、培训实施1、会计人员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报名并缴纳培训费用,自行选择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规定的培训期限内安排的班期参加培训。会计人员参加培训时请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原件以备核查。培训合格后由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录入继续教育信息。2、会计人员报名后没有按规定参加当年培训的,视同自行放弃,已缴纳的培训费用不予退还。3、培训人员在 2013 年(含 2013 年)以后存在培训年度间断的,需在完成当年培训后,参加以前年度培训班,完成所有年度培训后才能录入继续教育信息。五、培训纪律1、学员选定培训班期后,不得无故缺席。无故不参加培训的视同自行放弃,不再安排其他班期
3、培训,已缴纳的培训费用不予退还。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培训,需在开班时间一天前报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安排在以后班期培训。2、培训班开班当天上午 8:30-10:00 报到的学员需说明原因,同时考勤记请假半天;10:00 以后报到的学员将取消当期培训资格,安排在以后班期培训。3、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培训期间实行签到考勤制度,考勤中学员两次没有签到的,视同未通过培训。如有特殊原因必须提前请假。请假时间在半天之内的,需出具书面请假条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经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批准;请假时间超过半天的,将取消当期培训资格,安排在以后班期培训。学员两次被取消培训资格的,当年不再安排培训,已缴纳的培训费用不予退还。4、学员培训后没有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视同未通过培训。六、培训安排报到:培训首日上午 8:00-8:30上课:培训期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报到地点:区财政局二办公楼二楼函授站办公室上课地点:区财政局二办公楼五楼多媒体教室联系电话:0746-6223271零陵官网:http:/yzllkj.web- 零陵会计之家省厅官网:http:/ 湖南会计信息网七、该办法自 2015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零陵区财政局会计股2015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