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廉政建设责任制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经市体育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廉政建设责任制:安超: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督促制定全局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规划,检查督促各项廉政建设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检查廉政教育学习活动的开展,听取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及时纠正不规范、不健全行为,促进依法行政。邓国强: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廉政建设,侧重抓好财务制度建设,侧重负起对群体股、体育经济股、财务室、体育管理中心的廉政建设责任。坚持有计划组织学习和教育活动,听取分管股室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分析问题,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及时纠正不廉洁的存在问题,促进制度落实,坚持依法行政。刘友生: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负责局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制定局的廉政建设计划和制度(建议草案),组织纪律学习教育活动。侧重负起对办公室、训练竞赛股、青少年业余体校的廉政建设责任。坚持有计划组织学习和教育活动,听取分管股室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分析问题,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及时纠正不廉洁的存在问题,促进制度落实,坚持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