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六安市公路管理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审批类流程图超限车辆行驶公路审批承办机构:六安市公路管理局服务电话:0564-3378322 监 督电话: 0564-3698065申请人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路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路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就近公路管理机构通过公路行政许可系统提出申请。受 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 场 更正的,允 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审 核省公路管理局、省公安厅交警 总队、六安市
2、公路管理局、六安市交警支 队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决 定省公路管理局、省公安厅交警 总队、六安市公路管理局、六安市交警支 队在受理申请后规定时间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 不予许可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由省公路管理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放超限运 输车辆通行凭证,送达当事人。归 档。公路管理、涉路施工审批承办机构:六安市公路管理局服务电话:0564-3378322 监督电话: 0564-3698065申请人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路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路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就近公
3、路管理机构通过公路行政许可系统提出申请受 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审 核六安市公路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形成 审查意见。决 定六安市公路管理局在受理申请后规定时间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 不予许可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由六安市公路管理局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或其他批准文件,送达
4、当事人。归 档。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流程图承办机构:六安市公路管理局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发现违法事实。审查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制作 调查报告送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查。制作并复核笔录。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经单位法制部门预审后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陈述和申辩。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条件的。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发现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管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单位负责人批准不予处罚。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处罚内容及
5、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其陈述和申辩权。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通知书。放弃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无故不参加或中途退出。举行听证会。制 作 听 证 报 告 。听取并审核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承办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单位负责人审批或集体讨论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执 行。结 案 、归 档 。不予处罚,告知行政相对人情况。服务电话:0564-3378322 监督电话: 0564-3698065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征收类流程图公路通行费征收(政府收费还贷性公路)承办机构:六安市公路管理局服务电话:0564-3378322 监督电话: 0564-3698065受理:由通行收费站
6、车辆 的车主履行缴费手续 。收费站收费员对车辆、车型进行审核。符合免缴条件的,免费通行。出具通行费缴讫凭证,并交付当事人。属于正常缴费情形的,确定应缴纳的通行费数额。属于减征对象的,减征通行费。接受缴费义务 人缴费。费用统一进入财 政指定账户。归档。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强制类流程图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承办机构:六安市公路管理局服务电话:0564-3378322 监督电话: 0564-3698065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提出申请,负责人批准(紧急情况需当场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按规定补办手续)。发现行政相对人有涉嫌违法行为,依法 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
7、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结案, 归档。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 场。听取并审核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经审查需要终止实施的。终结执行。依法处理后,及时解除行政 强制措施。通知当事人到场,二名以上执 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制作现场 笔录,由当事人或 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 强制措施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流程图当事人在规定期限不履行义务的。制 作 催 告 书 。书 。书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记录 和复核。仍不履行的,制作强制执行决定 书,送达。催告期间,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财物的,立即执行。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强制执行,制作现场笔。录结案,归档。
8、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出现法定情形,中止执行。法定情形消失。出现法定情形,终结执行。代履行。实施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派员当场监督。制作现场笔录,相关人员签字。立即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事后立即告知。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加处罚款和滞纳金。超过三十日仍不履行的。需要强拆的进行公告,限期拆除。在法定期限不申请复议或提起 诉讼。的。拒不拆除的。有强制权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书10 日 仍 不 履 行 .无强制权的承办机构:六安市公路管理局服务电话:0564-3378322 监督电话: 0564-3698065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确认类流程图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
9、500 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安全确认承办机构:六安市公路管理局服务电话:0564-3378322 监督电话: 0564-3698065作业单位提出确认申请,向市公路管理局提交相关材料。负责人批准。根据勘验检查,提出办理意 见。勘验检查申请施工作业的现场。市公路管理局进行形式审查。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行政确认决定,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文书。归档。材料不全的,5 日内一次告知补正。申请材料齐全的,作出受理决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其他权力类流程图(市级权限范围内的公路监督检查)承办机构:六安市公路管理局服务电话:0564-3378322 监督电话:0564-3698065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工作方
10、案和应急预案。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 设立警示牌或以醒目、明显标志物体示意。不存在违法行为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交还有关证件,对行政相对人和其他人员表示感谢并立即放行。存在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存在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行政相对人进行批评教育,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遇有拒绝接受检查的,不得强行拦截车,不得追截,可采取记录车牌号等方法进行处理。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在公路
11、、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等行为,以及超限运输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行为承办机构:六安市公路管理局服务电话:0564-3378322 监督电话: 0564-3698065发现涉嫌违法行 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 书。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取证。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决定。归档。责令造成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以及未经批准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停止行驶承办机构:六安市公路管理局服务电话:0564-3378322 监督电话: 0564-3698065发现法定事实或涉嫌 违法行为。案件处理完毕后放行 车辆。制作并送达责令车辆停 驶通知书。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取证。作出责令停驶的行政决定。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