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龍華科技大學教職員工福利要點99.11.10 第 9905 行政會議通過訂定一、 本校為體卹教職員工之辛勞,特參酌有關法令及本校實際狀況,訂定本要點。二、 本要點所稱教職員工為本校編制內之專任教師、職員及工友、教官及約聘僱人員(不含專案人員)。三、 教職員工依法辦理保險。四、 教職員工退休時,除依法辦理外,本校另給予下列項目:(一) 專任教職員工:本人退休當月,核發最後在職當月本薪二個月慰勞金。(二) 約聘僱人員:按月提繳每月薪資 6%退休金,至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專戶。五、 凡服務本校滿十年、廿年、三十年以上者,於校慶慶祝大會時頒發獎狀予以表揚外並依其年資發給不等量金質紀念品。六、 鼓勵教職
2、員進修及參加研習,訂有獎補助辦法。七、 鼓勵教師研究發展及學術著作,訂有獎勵處理要點。八、 懷孕之教職員工,得申請固定停車位。九、 本校教職員工因病住院致贈慰問金。十、 本校教職員工本人結婚,致贈禮金及喜幛一幅。十一、教職員工子女結婚,致贈禮金及喜幛一幅。十二、教職員工生日於慶生會時致贈禮金。十三、每年教師節致贈教職員工紀念品。十四、本校教職員工及其子女就讀本校日夜間部者,減免雜費。十五、教職員工父母及配偶死亡者,致贈奠儀及輓聯一幅。十六、教職員工本人病故,除依相關撫卹辦法辦理外,另比照退休人員核發死亡當月本薪二個月慰問金。十七、每年由本校福利委員舉辦教職員工自強活動。十八、每年春節團拜時舉辦聯歡會,致贈紅包及辦理摸彩活動。十九、每年於年終或新春舉辦一次教職員工聚餐。二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經校長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05-I19-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