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误售、误购车票的处理l 由于站名相似、口音不同等原因, 发生误售、误购车票时, 车站和列车必须正确处理, 使旅客能安全迅速到达旅行目的地。 l 对误售、误购车票, 应按下列规定补收或退还已收票价与正当票价的差额, 不收手续费或退票费。 l (1) 在发站, 收回原票, 换发新票l (2) 在中途站、原票到站或列车内, 应补收票价时, 收回原票, 换发代用票, 补收票价差额, 不收手续费;: 应退还票价时, 站、车应编制客运记录, 连同原票交给旅客, 作为乘车至正当到站退还票价差额( 不收退票费) 的凭证, 并应以最方便的列车将旅客运送至正当到站。二、误乘的处理l 由于旅客没有确认车次或上、下行方向坐错了车, 或乘车中坐过了站, 统称为误乘l 旅客发生误乘时, 列车和车站应认真妥善处理。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前方停车站应在车票背面注明“误乘”并加盖站名戳, 指定最近列车(不办理一般旅客运输的国际列转外) 免费送回误乘站。 l 误售、误购、误乘或坐过了站的旅客, 在免费送回的区间, 站、车均应告知旅客不得中途下车。如中途下车时, 对往返乘车的免费区间, 按返程所乘列车等级分别核收往返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