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地区工程项目建设市场,加大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建设领域的不廉洁行为,保证工程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纪律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地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及涉及公共安全设施的工程建设等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是指房屋建筑及附属工程、水利工程、城市市政建设工程、道路交通工程以及农业、林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等。第四条 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地区纪委监察局直接进行监督,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由县(市)纪委监察局或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进行监督。第五条 投资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