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文化精品征集评选暨展播活动的通知各区(县)安办,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抓好 2018 年全国“安全生产月” 活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营造更加有利于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经研究,决定举办全市安全文化精品征集评选暨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目的通过开展安全文化精品征集评选暨展播活动,将安全生产知识宣传融于艺术中,寓教于乐,以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常识,使安全生产理念深入人心。二、活动主题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三、参赛范围本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参加者不受职业、年龄、户籍、地域和作品数量限制,提交报名表(附件)和参赛作品即
2、可参加。四、征求要求(一)本次比赛分为视频类和文学类两种,参赛作品形式、风格不限。视频类包括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和 Flash 等安全文化作品;文学类包括散文、诗歌和小小说等安全文化作品。同一参赛选手可分别参加两类评选,每个参赛作品均需单独填写报名表。(二)视频类作品提供 AVI 或 MOV 格式,原始分辨率不小于 1024768 像素, Flash 提供 SWF 和 FLA 两种格式文件,原始分辨率不小于 1024768 像素,作品必须为未经压缩的文件。(三)参赛作品必须保证原创,如有剽窃、抄袭情况,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者的参赛资格;作品如涉及使用音乐或其他素材等涉及知识产权资料的,由本人
3、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四)投稿方式,参赛者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参与征集活动。来稿请寄:江阳区江阳中路 41 号龙泉大厦 2 楼监控中心,收件人:张吉俊,电话:13108063969,邮编:646000,电子邮箱: ,请在信封上注明“ 安全文化精品征集”字 样。参赛稿件应附作者身份证复印件,来稿恕不退还。截至日期 2018 年 6 月 15 日(以邮戳时间为准)。(五)作者须保证对其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一经投稿,视为无偿赋予活动主办方作品使用权,包括并不限于公开展览、公开播放、出版、发行、宣传、学术研究、再创作素材等权利。五、活动流程(一)第一阶段(即日起至 6 月 15 日):
4、发布征集公告,公开征集作品。(二)第二阶段(6 月 15 日至 22 日):择优发布征集作品,启动微信投票。(三)第三阶段(6 月 22 日至 29 日):组织专家评审。(四)第四阶段(6 月 30 日起):公布获奖作品,开展作品展播。六、评选奖励作品评选分为视频类和文学类,采取微信投票和专家评审结合的方式,共评选出 32 件获奖作品,给予一定的奖励。其中,视频类设一等奖 1 名,奖励 6000 元,二等奖 2 名,奖励 3000 元,三等奖 3 名,奖励 2000 元,优秀奖 10 名,奖励300 元;文学类设一等奖 1 名,奖励 1000 元,二等奖 2 名,奖励 800 元,三等奖 3
5、名奖励 500 元,优秀奖 10 名,奖励 100元。七、活动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业要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以活动为载体,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遵守安全规范、杜绝违章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围绕活动主题,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活动目的意义,积极营造活动氛围,唱响安全发展的主旋律。各区县安办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上报的视频类参赛作品不得少于 2 部,文学类参赛作品不得少 3 篇。附件:泸州市安全文化精品征集评选暨展播活动报名表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8 年 5 月 11 日附件:泸州市安全文化精品征集评选暨展播活动报名表作品名称作品类别 制作软件作者姓名 工作单位 及职务身 份 证号 码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邮编 邮 箱作品介绍选送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