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高处作业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名称施工部位通用安全技术交底1、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施工人员高处作业必须遵守(JGJ80-200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2、凡能在地面上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做,尽量减少高空作业。3、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出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空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的禁止高空作业。4、高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5、高处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或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6、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多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带上栓多个人。7、作业人员必须从专用的通道或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