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伦教街道企业人才发展培育办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 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 “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为指导思想,引入、留住并发展人才,发挥人才在企业竞争力的核心作用,加快街道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提升我街道企业的竞争力,增强街道对人才的综合吸引力。根据上级文件,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伦教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人才发展培育工作的有关事项:负责定期开展人才发展培育工作所需的调查工作; 负责人才体系认证,发动并指引人才申报;负责发放人才薪酬补贴、博士后工作证补贴、人才生活或交通补贴以及监督检查本办法的落实情况。伦教街道经济和科技
2、促进局负责提供我街道自主创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企业名单,每半年更新一次。伦教街道教育局负责提供人才子女服务,解决街道重点企业人才子女入学问题。伦教街道财政局负责发放具体补贴金额至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伦教街道税务部门负责提供高薪酬类申请对象的纳税情况。伦教街道宣传文体办公室负责做好本办法的宣传活动。第三章 人才体系认证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伦教街道重点企业人才是指在我街道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不低于 500 万元的自主创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企业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 1 年或以上且社会保险关系在伦教辖区的人员,具体分为两类:(一)伦教街道一类重点企业人才,是指经顺德区认定或评定的、并获
3、得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德才卡” 、在伦教辖区工作的国内外高层次产业人才(包含一类至六类)。教育和医疗卫生系统的高层次人才,暂不纳入本办法。(二)伦教街道二类重点企业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确认为我街道二类重点企业人才:1.符合我街道当年度紧缺专业目录或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且取得与岗位相关的中级(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第四章 人才薪酬补贴第四条 符合伦教街道一类重点企业人才的基本条件,且属于以下两个类别之一的人才可申请薪酬补贴:(一)高薪酬类:工资薪金所得在我街道纳税,且上年度个人税前薪金所得超过 5
4、0 万元。(二)高学历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第五条 高薪酬类人才按上年度在我区个人税前工资薪金所得的 10%给予薪酬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第六条 高学历类人才根据学位给予薪酬补贴,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给予最长不超过 2 年、每月 3000 元的薪酬补贴;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才给予最长不超过 2 年、每月 2000 元的薪酬补贴。第七条 高薪酬类人才的补贴按年度发放,高学历类人才的补贴按季度发放。同时符合高薪酬类和高学历类的人才在同一年度内仅可选择申请其中一类薪酬补贴。第五章 博士后工作站补贴第 八 条 全 职 新 引 进
5、博 士 每 人 给 予 3 万 元 安 家 补 贴 ,全 职新 引 进 博 士 后 每 人 给 予 6 万 元 安 家 补 贴 ,对 国 (境 )外 全 职 新 引进 博 士 和 博 士 后 再 给 予 2 万 元 生 活 补 贴 ,均 按 50%、50%的 比例 分 2 年 发 放 。第六章 人才生活及交通补贴第九条 全职新引进并在我街道缴纳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的伦教街道一类重点企业人才,可申请人才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 1000 元/月 /人,补贴 2 年;第十条 全职新引进并在我街道缴纳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的伦教街道二类重点企业人才,可申请人才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 500 元/月/人,补贴
6、 2 年;第十一条 非佛山市户籍的伦教街道一类重点企业人才可享受探亲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 1600 元/年/人,补贴不超过 2 年。第十二条 非佛山市户籍的伦教街道二类重点企业人才可享受探亲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 800 元/年/人,补贴不超过 2 年。第七章 人才子女服务第十三条 鼓励人才通过人才落户方式解决子女入学问题。第十四条 伦教街道一类重点企业人才子女入读民办幼儿园和小学的,可享受相关费用补贴:一学年学费不超过8000 元的,可据实补助;一学年学费超过 8000 元,享受 8000元学费补助。补贴不超过 3 年。第八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颁布。第十六条 本办法在市、区人才政策基础上制定,若同时符合市或区政策与本办法的补贴条件,可叠加申请。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0 年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