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罗湖区 小区 工程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大会会议证明(适用于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工程)小区业主大会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召开,就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 维修(更新、改造)事宜进行表决。 小区共有业主 人,总投票权数 。经统计,共收到 人投票,收到总票权数 。各议题表决结果如下:表决事项同意票权比例(%)同意人数比例(%)不同意票权比例(%)不同意人数比例(%)弃权票权比例(%)弃权人数比例(%)备注1.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维修(更新、改造)工程各项工作2.维修(更新、改造)方案3.工程预算总费用: 元4费用分摊:按小区全体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均摊5. 工程费用的筹集方案6.授权业主委
2、员会通过招投标方式委托施工单位(授权业委会直接协议委托施工单位)7. 授权业主委员会委托监理单位本次业主大会符合物权法、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以上第 项表决事项获业主大会同意。特此证明。(半数以上业主委员会成员签字, 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盖业委会章) (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备注:1. 业主大会证明中的表决事项必须与表决票中的表决事项一致2. 投票业主人数及所持票权数应超过本小区业主总人数及所持总票权数的半数,业主大会方为有效。3. 同意的人数和所持票权数需达到投票业主总人数和所持总票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表决事项才获得业主大会同意。4. 表决结果填写说明:a 同意票 权比例=同意票权数收到总票权数100%b 同意人数比例= 同意人数投票人数100%c 不同意票 权比例=不同意票权数收到总票权数100%d 不同意人数比例= 不同意人数投票人数100%e 弃权票权 比例=弃权票权数收到总票权数100%f 弃 权 人数比例=弃权人数投票人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