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宪法一、宪法的涵义 宪法(Constitution Constitution)渊于拉丁语,本意是组织、确立、结构之意。 古希腊:宪法是法律的一种,亚里士多德将古希腊各个城邦的法律分为宪法和普通法律。 古罗马:宪法或宪令指罗马皇帝颁布的诏书、谕旨、赦令等。 欧洲中世纪:宪法则指体现国王同领主、僧侣、贵族之间关系的法律。 1西方历史上“宪法”一词的涵义2中国历史上“宪法”一词的含义 在中国古代,“宪”或“宪法”一词有两种含义。 其一用作名词,指的是国家的法律和典章制度。由于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以刑为主”,故“宪”、“宪法”主要指刑法。 其二用作动词,指颁布或实施法律。 赏善惩恶,国之宪法。 国语 监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 尚书 有一体之治,故能出号令,明宪法矣。 管子 悬法以示人曰宪,从害省,从心从目,观于法象,使人晓然知不善之害,接于目,怵于心,凛乎不可犯也。 康熙字典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始伴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而出现的。宪法集中体现了一个国家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宪政运动和近代意义的宪法始于英国,故英国有“宪政之母”的美誉。 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