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闽江学院硕士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统考在职人员毕业后须回原单位工作的,可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二、考生须于 4 月 20 前将签订好的协议书(一式四份)并用邮政特快速递形式寄送我办,封面务必注明“硕士定向协议书”字样。待我校审核盖章,省招办、教育部审批,考生正式录取后,我办再将其中两份协议书反馈给定向培养单位、考生,其中;两份由我校保存。三、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培养协议书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四、协议书条款不得更改,如随意更
2、改,后果自负。考生所在单位如有附加条款,可补充在第“七”条款下。五、邮寄方式:地址: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 200 号闽江学院研究生处教学楼 2B302 陈老师邮编:350108 电话:0591-83760459、15806013390附件: 闽江学院 2018 年硕士生定向培养协议书.doc 闽江学院 2018 年硕士生定向培养协议书2甲方:(考生工作单位) 乙方:闽江学院 丙方:(考生姓名)根据按需招生原则,经甲、乙、丙三方 协商一致达成如下 协议:一、乙方按录取标准,录取丙方为 学院 专业(领域) 2018 级定向就业培养硕士研究生。丙方毕业后应回到甲方工作。二、丙方的组织、工资、人事档案
3、等关系保留在甲方,享受甲方按国家规定发给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丙方在学期间不享受乙方的助学金。三、丙方在学期间, 应遵纪守法,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和论文的撰写工作。甲方要定期了解丙方的政治思想、业务学习等情况,并予以必要的指导。四、若丙方因故需中途辍学,由丙方与甲方协商处理,丙 方 回 甲 方 工 作 ,乙方不予退还已交的培养费。五、丙方在学期间若报考博士生,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六、丙方按照乙方的有关规定办理好毕业离校的相关手续后,丙方可自行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丙方研究生学习学籍档案只能由乙方寄给甲方。七、本协议书经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到丙方终止学习离开乙方为止。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及培养学院各保存一份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签名: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