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胶药用空心胶囊铬检测方法指导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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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明胶药用空心胶囊铬检测方法指导原则适应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 2012 年明胶药用空心胶囊壳中铬检测的应急检验。1、检验样品:胶囊剂(由明胶空心胶囊壳装载的胶囊)。2、检验项目:明胶空心胶囊中的铬。3、检验方法:中国药典2010 年版(二部)明胶空心胶囊项下铬检查项(P1204)、附录 IV D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附录 24)、附录 I E 胶囊剂装量差异项(附录 8)。4、检验所需检品量的参考值:胶囊规格 平均重量(g/粒,参考值) 一次实验量(粒) 检验 3 倍量(粒)0# 0.093 15 451# 0.074 15 452# 0.061 20 603# 0.050 20 604# 0

2、.038 30 905、仪器5.1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含石墨炉原子化装置)5.2 电子天平5.3 微波消解仪5.4 电热板或其他赶酸设备,如:恒温消解仪、赶酸器等。6、试剂6.1 硝酸(优级纯)6.2 铬单元素标准溶液(1000g/ml,国家标准物质)7、空心胶囊壳的制备:倾出胶囊剂的内容物,胶囊壳用棉棒或小刷试净(不得损坏囊壳),放置,待用。8、胶囊剂中明胶空心胶囊壳中总铬测定方法:8.1 铬标准贮备液的制备:取铬单元素标准溶液(1000g/ml),用 2%硝酸稀释制成每 1ml 含铬 1.0g 的铬标准贮备液。8.2 标准溶液的制备:分别精密量取铬标准贮备液适量,用 2%硝酸溶液稀释制成

3、每 1ml 含铬 080ng 的对照品溶液。临用时现配。8.3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精密称取本品 0.5g,置聚四氟乙烯消解罐内,加硝酸 510ml,混匀,浸泡过夜,盖上内盖,旋紧外套,置适宜的微波消解。消解完全后,取消解内罐置电热板上缓缓加热至红棕色蒸汽挥尽并近干,用 2%硝酸转移至 50ml 量瓶中,并加 2%硝酸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供试品溶液;同法制备试剂空白溶液,作为空白校正。8.4 测定: 取供试品溶液与对照品溶液适量,以石墨炉为原子化器,照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中国药典2010 年版(二部)附录 IV D 第一法),在 357.9nm 的波长处测定,计算,即得。9、方法验证:9.1

4、线性:制备含铬的对照品溶液至少 5 份,浓度依次递增,最高浓度吸收值应在 0.8 以下,保证具有较好的线性范围,相关系数(r)0.99。9.2 准确性:应进行整个实验过程的(包括前处理)方法学回收率验证,暂定回收率应为 80%-120%的范围内。每次测定需进行随行回收试验。9.3 重复性取限度浓度的标准品溶液重复测定 5 次,吸收度(测定值)的变化范围(RSD)不得过 5%。9.4 定量限本方法定量限应不低于 0.5mg/kg。10、注意事项:10.1 消解:样品前处理是试验中的关键步骤,既要保证消解完全,又要保证消解过程样品中的铬不损失,因此试验中建议加入 10ml 硝酸(优级纯),并需要浸

5、泡过夜后消解。参考消解程序为:5min 由室温升至120,维持 3min;6min 由 120升至 150,维持 2min;6min 由 150升至 180,维持 20min。10.2 为避免玻璃容器的干扰,试验中宜采用塑料容量瓶(聚丙烯材质)定容。10.3 不同原子吸收仪试验参数可能不同,可根据原子吸收仪说明书中推荐程序设 定测定参数(参考石墨炉升温程序如下:5s 升温至 100,保持 10s;5s 升温至 500,保持 10s;0s 升温至 2100,保持3s;0s 升温至 2200,保持 2s)10.4 含钛白粉的胶囊壳(不透明胶囊)建议在微波消解时,样品中除加硝酸外可另加 0.5ml

6、氢氟酸,其他同供试品溶液制备。10.5 实验用水:应采用纯化水,储藏水的容器宜用聚丙烯塑料材料制成,不宜选用玻璃容器长期储存。10.6 试剂应采用优级纯及以上级别试剂。10.7 试验中所用容器及器皿均需在每次使用前用盐酸溶液(浓盐酸:水/1:1)浸泡 1h,再用硝酸溶液(浓硝酸:水/1:1)浸泡 1h,再用纯化水冲洗干净后使用。微波消解容器应采用仪器清洗程序清洗,不得采用铬酸清洗液洗涤容器。10.8 可供选择的铬元素标准溶液(1000g/mL)由国家有色金属及电子材料分析测试中心提供(电话:010-82241362;传真:010-82241346);也可以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提供(电话:010

7、-64525678-4703)。铬对照贮备溶液应密封,冷暗处保存。10.9 结果判断:标准规定不得过百万分之二(2mg/kg)。由于微量测定,结果的偏差会较大,一般两份样品的相对偏差10%,取平均值即可。10.10 样品检测应严格遵守中国药典2010 年版(二部)“明胶空心胶囊”铬项下方法试验,如因试验需要改变样品前处理方法及检测波长,应按照实验室有关质量管理程序(偏离)进行。10.11 若试剂空白溶液测定值过高(宜不超过标准曲线最低浓度点吸光度值的 50%),应换用空白干扰小的溶液重新试验。10.12 注意试验所需的所有仪器均应在计量检定合格效期内。10.13 若供试品溶液浓度过高,可稀释到

8、标准曲线范围内进行测定。10.14 由于硬、软胶囊壳中含有不同比例的甘油(软胶囊比例较高,甘油:明胶比例可达 1:2),在进行微波消解时,甘油可与硝酸产生反应,容易爆罐,请注意消解时的安全监控,尽量在前处理时预消解。10.15 对本指导原则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中检院包材所:孙会敏(电话:010-67095721;13910586702)赵霞(电话:010-67095718;15901363556)杨锐(电话:010-67095718;15010941516)中检院中药所金红宇(电话:010-67095424;13611388528)中检院化药所麻醉药品室陈华(电话:010-67095455;13520311576)中检院器械所冯晓明(电话:010-67095563;13366772637)王健(电话:010-67095550;13683631179)中检院食化所王钢力(电话:010-67095925;13901380612)冯克然(电话:010-67095914;1890103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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