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 城市规划原理第一节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与原则 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起源于文物建筑的保护 1)19世纪末起,世界各国陆续立法保护文物建筑。1840法国颁布历史性建筑法案。 2)1933年制定第一个城市规划纲领性文件雅典宪章,其中一节专门论述“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指出了保护的意义和原则。 3)1960年代开始,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从文物建筑扩大到历史地段。1964年5月,通过的威尼斯宪章确定了文物建筑的定义和保护,修复与发掘的宗旨与原则,其指导意义延续至今。 4)1976年11月提出内罗毕建议,重点是历史地区在立法、行政、技术、经济和社会方面的保护措施,并将研究、教育和信息工作作为历史地区的保护的重要工作之一。 5)1987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通过华盛顿宪章明确了历史地段以及更大范围的历史城镇、城区的保护意义和保护原则,并指出城市的保护必须纳入城市发展政策与规划之中。二、中国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n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应注意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