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三部分组成。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助学金、博士学校助学金、 “三助”岗位津贴、特殊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一、研究生奖学金(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 3 万元每生每年,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 2 万元每生每年。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经费由国家下达。2018 年名额为博士 35 名,硕士 159 名。(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我校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高标准分别为
2、每生每年 12000 元和 18000 元。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我校具有中国国籍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其等级、标准和比例如下:标准(万元) 、等级及比例年级硕士 博士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一年级1.2 0.6 1.8 1.21.2 0.8 0.6 1.8 1.5 1.2二三年级20% 50% 30% 30% 50% 20%(三)研究生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 30 名同学,每人奖励人民币 8000 元。朱敬文特别奖学金:每次评选不超过 14 名, 每人奖励金额为 5000元。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每次评选不超过 83 名; 每人奖励
3、金额为 2000元。二、研究生助学金(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我校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13500 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0 元。(二)研究生专项(社会资助)助学金朱敬文助学金:每次评选不超过 50 名,金额为 2000 元。同曦助学金:面向安徽籍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A 级 8000 元/年、B 级 4000 元/年、 C 级 2000 元/年。总计 15 万元/年。(三)博士学校助学金博士学校助学金覆盖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标准为每生每年 10000 元。(三)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学校设立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提供“三助”津贴。(四)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学校设立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生活有困难或者研究生本人发生突发重病等情况。对于研究生一般困难补助给予 500-1000 元,个人发生重大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困难补助标准为 2000-5000 元。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由研究生院(研工部)视实际情况发放。各培养单位可视财力状况,对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五)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注:以上奖助体系实施依据具体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