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晓庄学院仪器设备验收单注:(1)5 万元(含 5 万元)以下的设备由使用单位(二级学院或部门)组织验收。(2)设备到校之日起 15 天内须完成验收,贵重仪器设备或进口仪器设备等须在 20 天内完成验收。(3)验收专家组成请参照南京晓庄学院关于加强项目验收程序规范化运作的通知要求执行。(4)验收工作要做到“谁签字、谁负责”;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由二级学院(或部门)、国资处和纪委办、监察室留存。采购合同名称及编号使用单位 供货单位项目负责人 负责人经 办 人联系电话 经 办 人联系电话验 收 项 目 设 备 清 单(可附表)序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配置)等 数 量 单 价 金额(元)12合计验收意见(1.是否查看合同且数量、规格、技术指标等与合同一致;2.调试是否正常;3.说明书、知识产权证书、使用授权书等相关资料是否提供且齐全;4.质保期、售后服务是否已经约定且提供书面材料等;可另附页)验收专家组组长(执笔)签字: 日期:验收小组签名验收专家组组长: 验收专家组成员: 其他参与验收人员:验收日期:实验室负责人: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 (签章)年 月 日供货方经手人签字:(签章)年 月 日国资处意见:(签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