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五象新区核心区3 号路(体强路)3 号路灯专变 10kV 配电工程10kV 电力电缆(铜芯)技术规范书2目 录1. 总则 .12. 工作范围 .13. 应遵循的主要标准 .14. 使用条件 .35. 技术要求 .46. 调试与验收 .77. 检验规则 .98. 技术文件要求与培训 .1109. 包装、运输、安装及质量保证 .11611. 总则1.1 本招标技术文件适用于 10kV 电力电缆(铜芯)的功能、性能、安装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2 本招标技术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凡本招标技术文件中未规定,但在相关设备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 IEC 标准中有
2、规定的规范条文,投标方应按相应标准的条文进行设备设计、制造、试验和安装。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1.3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技术文件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招标技术文件的意见和同招标技术文件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1.4 本招标技术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 按较高标准执行。1.5 本招标技术文件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 投标方在应标技术文件中应如实反映应标产品与本招标技术文
3、件的技术差异。如果投标方没有提出技术差异,而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招标方发现投标方提供的产品与其应标技术文件的条文存在差异,招标方有权利要求退货,并将对下一年度的评标工作有不同程度的影响。1.7 投标方应在应标技术部分按本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如实详细的填写应标设备的标准配置表,并在应标商务部分按此标准配置进行报价,如发现二者有矛盾之处,将对评标工作有不同程度的影响。1.8 投标方应充分理解本招标技术文件并按本招标技术文件的具体条款、格式要求填写应标的技术文件,如发现应标的技术文件条款、格式不符合本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则认为应标不严肃,在评标时将有不同程度的扣分。1.9 本招标技术文件未尽事宜, 由
4、买卖双方协商确定。2. 工作范围2.1 范围和界限2.1.1 本规范书适应于 10kV 电力电缆(铜芯)的设计,制造,装配,工厂试验,交付,现场安装和试验的指导、监督以及试运行工作。2.1.2 现场安装和试验在投标方的技术指导下由招标方完成。投标方协助招标方按标准检查安装质量, 处理调试投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并提供备品、备件,做好销售服务工作。2.1.3 投标方应协助招标方解决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2.1.4 设备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投运。设备投运并稳定运行后,投标方和招标方(业主)双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签署验收证明书。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2.1.5 如果
5、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及质保期内技术指标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合同技术部分要求,买卖双方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属制造方面的原因,或涉及索赔部分,按商务部分有关条款执行。2.1.6 本标书未说明,但又与设计、制造、装配、试验、运输、包装、保管、安装和运行维护有关的技术要求,按条款 3 所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3. 应遵循的主要标准2除本标书特殊规定外,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均按规定的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进行设计、制造、试验和安装。如果这些标准内容有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如果投标方选用本标书规定以外的标准时, 则需提交这种替换标准供审查和分析。仅在投标方已证明替换标
6、准相当或优于标书规定的标准,并从招标方处获得书面的认可才能使用。主要引用标准如下:标准号-年份 标准名称IEC 60287 电缆载流量计算IEC 60332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IEC 60502-2额定电压 130kV 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第二部分:额定电压 630kV 电缆GA 181 电缆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GA 478 电缆用阻燃包带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T 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T 311.2 绝缘配合 第 2 部分: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使用导则GB/T 2951 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GB/T 2952.12 电缆外
7、护层GB/T 3048.4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导体直流电阻试验GB/T 3048.8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交流电压试验GB/T 3048.11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介质损失角正切试验GB/T 3048.12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局部放电试验GB/T 3048.13 电线电缆冲击电压试验方法GB/T 3048.14 电线电缆直流电压试验方法GB/T 3953 电工圆铜线GB/T 3956 电缆的导体GB/T 6995.15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GB/T 16927.1 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 1 部分:一般试验要求GB/T 19666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 17650.2 取
8、自电缆或光缆的材料燃烧时释放气体的试验方法GB/T 17651.2 电缆或光缆的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测定GB/T 18380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GB/T 12706.2额定电压 1kV(Um=1.2kV)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二部分:额定电压 6kV(Um=7.2kV)30kV(Um=36kV)电缆DL/T 401 高压电缆选用导则DL/T 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JB 5268.2 电缆金属套铅套3JB/T 8137.4 电线电缆交货盘型钢复合结构交货盘JB/T 10181.16 电缆载流量计算YB/T 024 铠装电缆用钢带Q/CS
9、G 10012 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Q/CSG 10703 110kV 及以下配电网装备技术导则4. 使用条件4.1 正常使用条件4.1.1 环境温度: 最高温度:+45最低气温:“-15”级为-15最大日温差:30C4.1.2 环境相对湿度(在 25时):日平均值不超过:95%月平均值不超过:90%4.1.3 海拔:1000m。4.1.4 日照强度:0.1W/cm2(风速 0.5m/s,大跨越采用 0.6m/s)4.1.5 覆冰厚度:050mm4.1.6 最大设计风速:35m/s(离地面 10m 高处 15 年一遇、10 分钟平均最大值)4.1.7 最大年降雨量:2400mm;最大
10、日降雨量:375mm4.1.8 污秽等级:d 级4.1.9 地震烈度: 度4.1.10 安装地点:10kV 架空 T 接短支线路或末端用户处4.2 系统条件要求4.2.1 系统额定频率: 50Hz。4.2.2 系统额定电压: 10kV4.2.3 导体对地或金属屏蔽之间的额定工频电压(U0):8.7kV4.3 工程条件4.3.1 敷设条件:敷设环境有直埋、管槽、排管、沟道、隧道、桥架、竖井、架空等多种方式。电缆地下敷设时需满足局部可能完全浸于水中的运行要求。三芯铠装电缆允许最小弯曲半径 10D(D 表示电缆外径) 。44.3.2 设计寿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证使用寿命 30 年以上。5. 技术要
11、求5.1 基本参数(参数见附录)5.1.1 电缆导体的长期最高额定温度5.1.2 短路时(最长持续时间不超过 5s)电缆导体的最高温度5.1.3 雷电冲击耐受电压之峰值5.1.4 外护套冲击耐压5.1.5 导体标称截面5.1.6 导体直径 5.1.7 绝缘标称厚度5.1.8 护套厚度5.1.9 电缆外径 5.1.10 电缆重量5.1.11 电缆载流量5.2 设计和结构要求5.2.1 导体导体表面应光洁、无油污、无损伤屏蔽及绝缘的毛刺、锐边,无凸起或断裂的单线。导体应为圆形单线绞合紧压导线,紧压系数不小于 0.9。铜导体材料为符合 GB/T 3956 的第一种或第二种裸退火铜导体(铜的纯度99.
12、9%) ,铜导体单线必须采用 TR 型软铜线,每一根导体 20时的直流电阻应不超过 GB/T 3956 规定的相应的最大值。5.2.2 挤出交联工艺导体屏蔽、绝缘、绝缘屏蔽应采用三层共挤工艺,全封闭化学交联,且交联工艺挤出过程应配置偏心度测量装置。5.2.3 导体屏蔽导体屏蔽应由挤包的半导电料或在导体上先包半导电带再挤包半导电料组成,挤包半导电层应均匀地包覆在导体或半导电带上,并和绝缘紧密结合,表面光滑,无明显绞线凸纹,不应有尖角、颗粒、烧焦或擦伤的痕迹。在剥离导体屏蔽时,半导电层不应有卡留在导体绞股之间的现象。导体屏蔽电阻率不超过1000m,标称截面 500mm2 及以上电缆导体屏蔽应有半导
13、电带和挤包半导电层复合组成,导体屏蔽标称厚度为 0.8mm,平均厚度不小于 0.8mm,最薄处厚度不小于 0.7 mm。5.2.4 绝缘510kV 电缆选用交联聚乙烯(XLPE)绝缘电缆,绝缘标称厚度为 4.5mm,绝缘厚度平均值应不小于标称值,任一点最小测量厚度应不小于 4.05mm,三层共挤后偏心度不应大于 8%。其中:最大绝缘厚度和最小绝缘厚度为同一截面上的测量值。5.2.5 绝缘屏蔽5.2.5.1 绝缘屏蔽为挤包的可剥离半导电层,半导电层应均匀地包覆在绝缘上,表面应光滑,不应有尖角、颗粒、炼焦或擦伤的痕迹。绝缘屏蔽宜为可剥离型,绝缘屏蔽电阻率不大于 500m;绝缘屏蔽标称厚度为 0.8
14、mm,平均厚度不小于 0.8mm,最薄处厚度不小于 0.7 mm。5.2.5.2 三芯电缆半导电层与金属层之间应有沿缆芯纵向的相色(黄绿红)标志带,其宽度应不小于2mm。5.2.6 金属屏蔽5.2.6.1 金属屏蔽采用铜丝屏蔽或铜带屏蔽。金属屏蔽的标称截面应满足短路电流容量要求。绕包应圆整光滑,无氧化现象。三芯屏蔽应互相接触良好。铜带、铜丝导电率应与铜导体导电率相当。铜丝、铜带的连接应采用电焊或气焊,保证连接可靠,不得采用锡焊或机械搭接,并满足短路温度要求。5.2.6.2 铜丝屏蔽由疏绕的软铜线组成 ,其表面应用反向绕包的铜丝或铜带扎紧 ,相邻铜丝的平均间隙应不大于 4mm,任何两根相邻铜丝间
15、隙应不大于 8mm。铜丝外应有铜带或扁铜丝反向扎紧。5.2.6.3 铜带屏蔽由一层重叠绕包的软铜带组成,也可采用双层铜带间隙绕包.铜带间的平均搭盖率应不小于 20,铜带的最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的 90。5.2.6.4 铜带标称厚度应按下列要求选用:三芯电缆:0.10mm。5.2.7 内衬层及填充物5.2.7.1 缆芯采用非吸湿性聚丙烯网状撕裂填充绳或其它非吸湿性材料填充,应紧密无空隙。缆芯中间也应填充,三芯成缆后外形应圆整。5.2.7.2 内衬层的材料应适合电缆的运行温度和电缆材料相兼容,可采用聚氯乙烯、聚乙烯或半导电材料,其标称厚度应符合 GB/T 12706.2 第 8 章规定,缆芯在挤包
16、内衬前可采用合适的带子以间隙螺旋的方式绕包扎紧。填充物的机械性能应能满足正常运行的要求。电缆内衬层最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的 80%。5.2.7.3 选用挤包内衬层,采用非吸湿材料,挤包内衬层厚度符合 GB/T12706.2 的要求。用于内衬层和填充物材料应适合电缆的运行温度并和电缆绝缘材料相兼容。5.2.8 金属铠装三芯电缆金属铠装应采用双层镀锌钢带,绕包应圆整光滑,。铠装金属带标称厚度应符合 GB/T 12706.2 的要求。5.2.9 外护套5.2.9.1 外护套采用对应要求的聚氯乙烯或聚乙烯料挤包,厚度平均值应不小于标称值,铠装电缆的外护套任一点最小测量厚度不小于标称值的 80%。外护套
17、外观应圆整、平滑、无损伤。65.2.9.2 外护套应具备防水性,隔离套或外护套采用有良好阻燃性能的阻燃聚氯乙烯(PVC-ST2)或阻燃聚乙烯 PE-ST7 护套材料;5.2.9.3 外护层应符合 GB/T 2952 的规定;绝缘水平应符合 DL/T 401 的规定。5.2.10 电缆不圆度电缆不圆度应不大于 15%电缆不圆度= (电缆最大外径电缆最小外径)/ 电缆最大外径100%5.2.11 电缆阻燃要求在空气中敷设电缆的防火性能应满足 GB/T 18380 的要求。电缆用防火阻燃材料产品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缆的阻燃特性和技术参数应符合 GB/T 19666 的有关规定。2)防火涂料
18、、阻燃包带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缆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GA181 和电缆用阻燃包带GA478 的有关规定。3)用于阻止延燃的材料产品,除上述第 2 款外,尚应按等效工程使用条件的燃烧试验满足有效的自熄性。4)用于耐火防护的材料产品,应按 TICW8-2012 标准中的要求:耐火试验满足 90 min 的供火时间要求,熄灭火焰后,应对电缆试样继续供电 15min,即总的试验时间应为供火时间加上 15 min 的冷却时间,线路完整性依然良好。耐火温度为 750800 。5)采用的材料产品应适于工程环境,并应具有耐久可靠性。5.2.12 电缆金属护层的接地5.2.12.1 三芯电缆的金属层,应在
19、电缆线路两端和接头等部位实施接地。5.2.12.2 中性点接地方式根据单相接地电容电流确定,当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不超过 30A 时,可采用不接地方式;超过 30A 时,宜采用低电阻接地或消弧线圈接地方式。5.2.12.3 可在单相接地故障时作短时运行,接地故障时间不宜超过 1h,对于本标准包括的电缆允许更长的带故障运行时间,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宜超过 8h,每年接地故障总持续时间不宜超过 125 h。5.2.13 成品电缆标志成品电缆的表面应有制造厂名、产品型号及额定电压的连续标志,标志应字迹清楚,容易辨认,耐擦。成品电缆标志应符合 GB/T 6995.13 之规定。5.2.13.1 标志内容一
20、个完整的电缆识别标志产地标志、功能标志、长度标志和日期标志:1) 产地标志主要指绝缘线的制造厂或商标。2) 功能标志主要指绝缘线的型号和规格。7注:绝缘线的规格是指:导体截面、芯数、额定电压等。3) 长度标志表示成品绝缘线的长度标识。4) 日期标志主要指绝缘线的制造日期5.2.13.2 标志要求1) 颜色要求标志颜色应能确认符合或绝缘导线识别用的标准颜色:白色、红色、黑色、黄色、蓝色、绿色、橙色、灰色、棕色、青绿色、紫色和粉红色。2) 位置要求成品绝缘导线应在护套或绝缘表面上连续标志产地标志、功能标志、长度标志和日期标志。3) 印刷要求标志印刷应采用压印和激光印刷之中的一种。4) 距离要求电缆
21、标志在绝缘或护套上时,一个完整标志的末端和下一完整标志的始端之间的距离应不超过500mm。长度标志的距离为 1 米 1 个,整盘电缆的合计误差不得大于 3%。5) 清晰度要求数字标志应清晰,字迹清楚。6) 耐擦性要求数字标志应耐擦,擦拭后的标志应仍保持不变。6. 调试与验收6.1 现场调试6.1.1 设备运到现场安装完毕,招标方应通知投标方人员到场参加设备调试。投标方应派出有经验的专家提供技术服务。6.1.2 在调试过程中,若发现设备存在元器件损坏或不正常工作情况,投标方应负责更换。6.2 现场验收6.2.1 现场验收应在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设备准备投入试运行时进行,并出具书面测试报告。6
22、.2.2 备品备件、文档资料均作为验收的一部分。6.3 监造6.3.1 合同生效后,招标方采取自行或委托监造单位派出监造代表依照技术协议的约定以及招标方8的监造作业指导书,对本合同货物的制造过程进行监造。投标方应配合招标方组织的监造(含出厂试验见证) ,按监造代表的要求及时、无偿提供合同货物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工艺标准、检验标准、设计联络会纪要、图纸、工艺和检验记录、监造见证文件等资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配合费用。6.3.2 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合同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投标方应及时向监造代表、项目管理单位报送相关信息,监造代表及招标方相关人员有权参与、跟踪检查整
23、改工作并提出意见,投标方根据监造代表的意见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交货质量。6.3.3 由投标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货物及部件出厂时,应附有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时的质量证明文件。专用条款有要求时,还应提供由招标方监造代表签署的监造记录和试验报告。招标方组织驻厂监造的,合同货物在监造代表签署“合同货物出厂见证表”后方可出厂。6.3.4 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了监造或者是否签署了监造记录或报告,均不能免除投标方对货物质量应尽的义务,也不能代替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后招标方根据合同进行的现场检验。6.3.5 招标方可在厂内对合同货物的原材料、元器件、关键工艺、成品等进行检测,分为招标方自行实施、招标方
24、见证投标方实施和招标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实施等方式。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要求无偿提供合格的试验仪器、配合人员和其他必要条件。6.3.6 合同货物试验过程中,试验不合格的,投标方应将处理过程及原因如实填写,交给招标方。6.4 抽检6.4.1 招标方有权对合同货物进行抽检,投标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抽检所需的资料和必要条件。对于实施南方电网公司组织送样检测的合同货物,其抽检技术标准须按照送样检测时的技术标准执行。若送样检测技术标准与现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有差异的,应按照较高标准执行。6.4.2 到货抽检是货物到达现场后,招标方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抽样检测,包括招标方自行实施和具有资质的检
25、验机构实施两种方式。如抽检的货物不合格产品的数量超过规定值(按 GB/T2828 等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时,扩大抽检范围,视检测结果及合同相关约定,作修理、更换、退货、削价、赔偿损失、终止合同等处理。第一次抽检的费用由招标方承担;若需要扩大抽检范围做第二次抽检,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6.4.3 专项抽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选定的物资品类产品进行专项抽样送检,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样品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委托检测机构到现场检测,或在供应商待发货的仓库中选择样品。专项抽检开始前,招标方以公告的形式约定对专项抽检不合格供应商的处理方式。6.4.4 招标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检验机构实施抽检的,如抽检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招标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或 GB/T2828 等国家相关规定,扩大抽检范围,视检测结果及合同相关约定,作修理、更换、退货、削价、赔偿损失、终止合同等处理。第一次抽检的费用由招标方承担;若需要扩大抽检范围做第二次抽检,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6.4.5 抽检中发现合同货物存在缺陷需要修理或更换时,修理和更换两种措施的使用次数限制为 1次,即经修理、更换后仍然检测不合格的,采取退货处理。修理、更换、退货三种处理措施的适用范围均为被检设备所在合同。6.4.6 抽检中发现存在缺陷的设备经修理或更换后,应在原有的质保期基础上顺延质保期年限: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