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南通市地方税务系统机构改革期间科、股级领导干部最高任职年龄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地税系统各级领导班子结构,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现就我市地税系统机构改革期间科级以下领导干部最高任职年龄问题规定如下:一、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正科级领导干部男性年满 54 周岁(1948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女性年满 49 周岁(1953 年 12月 31 日前出生);副科级领导干部男性年满 53 周岁(1949 年 12月 31 日前出生)、女性年满 48 周岁(1954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根据职数设置情况安排转任非领导职务。二、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
2、,股级领导干部男性年满 50 周岁(1952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女性年满 48 周岁(1954 年 12 月31 日前出生),根据职数设置情况安排转任非领导职务或免去领导职务。三、审批权限及程序(一)对达到规定最高任职年龄人员转任非领导职务或免去领导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经党组研究审批,按有关程序办理。(二)对本人提出申请或因身体及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 2 -任领导职务的,不受本规定年龄限制,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党组研究批准,可提前转任非领导职务。规定领导干部最高任职年龄,是促进干部年轻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不折不扣把这一措施落到实处。要做好转任非领导职务同志的思想工作,妥善安排,继续发挥好这部分同志的作用,为地方税收事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