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三权分置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67 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办发202159 号),进一步深化全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三权分置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之初,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设,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农村改革取得重大成果。随着我市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大量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到二、三产业就业,全市城镇化水平已超过 70%,有 33.2%的农村承包地流转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承包主体与经营主体分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为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提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