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 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谋划开展一系列根本性、
2、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实践到认识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习近平总书记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意愿,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系统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这一重要思想内涵丰富、博大精深,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理论的新境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强大思想武器、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自觉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
3、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始终牢记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始终牢记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坚持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构建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
4、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努力让内蒙古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构筑起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二.深刻认识我区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内蒙古地域辽阔、横跨“三北”、地近京畿,有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沙漠、戈壁等多种自然形态,是我国北方面积最大、种类最全的生态功能区。保护好生态环境,既是我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维护我国生态安全的战略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努力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
5、全屏障”“在祖国北疆构筑起万里绿色长城”的殷切嘱托,深入贯彻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新旧动能转换,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并进;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把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为治本之策,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改革方案和举措,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安排,扎实推进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我区先行先试的
6、三项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坚持把整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深入推进中央巡视“回头看”和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全区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区生态环境实现“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美丽内蒙古建设呈现出崭新局面。同时必须清醒看到,我区自然生态先天脆弱,产业结构重型化特征明显,生产力布局分散,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比较突出。我区能源和原材料工业及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比重偏大,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尚未根本改变,单位产值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处于高位;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欠账多,部分重点区域、流域、行业新老环境问题交织,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环
7、境风险叠加;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不均衡,农村牧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个别地区工业围城现象突出;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制度体系、执法监管体系、治理能力体系还不健全,一些地区和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亟待形成;生态环境治理投入渠道单一,市场化投融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窗口期。必须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紧攻坚,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及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水源地保护攻坚战、
8、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等标志性重大战役,切实解决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三.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 总体目标到 2020 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具体指标为: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83.8%以上,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城市浓度比 2015 年下降 12%以上;地表水 类水体比例达到59.6%以上,劣 类水体比例控制在 3.8%以内,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 81%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 2015
9、年分别减少15%、11%,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减少 7.1%、7%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 90%;森林覆盖率达到 23%,草原植被平均盖度达到 45%左右。到 2035 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基本建成,把内蒙古打造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示范区。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二) 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
10、,推动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围绕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给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精准施策。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把打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主攻方向,立足攻坚、着眼持久,因地施策、协同治理,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防治、务求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治理能力。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生
11、态文化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目标责任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生态安全体系,综合运用行政、市场、科技等多种手段,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依法治理,推进全民共治。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倡导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四.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强化源头管控,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全面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
12、护。(一)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配套政策,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在盟市、旗县(市、区) 精准落地。严格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湿地、永久基本农田管控,强化各类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勘查开采区域监管。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规范城市及各类园区产业空间布局,促进资源要素合理配置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产业发展格局、城镇化格局、生态安全格局。(二) 强化生态环境源头管控。加快划定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18 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启动勘
13、界定标及管控制度、保护与修复方案制定等工作;到 2020 年,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于 2020年年底前完成调整。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确保产业发展规模控制在资源环境可承载范围内,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的盟市、旗县(市、区)要于 2018 年年底前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向上级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强化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约束指导,实施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纲要战略环评,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对未开展规划环评的园区,暂停受理除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建设和循环经济类以外的
14、入园项目环评,用准入红线推动园区经济绿色转型。(三)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快实施园区振兴发展计划,对各级各类工业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搬迁入园、整改提升等措施,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相关盟市制定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计划,2018 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培育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构
15、建现代化绿色产业链体系。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和环境服务业,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开展“环保管家”技术服务。提升清洁化生产水平,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四) 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强化能源、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标达标活动,实施能效、水效和环保领跑者制度,到 2020 年,力争全区重点企业全部达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现有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推动产业链延伸,提高产业关联度,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到 2020 年,
16、全区 75%的国家级园区和 50%的自治区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到 2020 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 50%。积极应对气候变化,2020 年全面完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引导公众绿色生活,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倡导绿色出行。五.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编制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以呼和浩特、包头、乌海及周边地区等区域为主战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进一步明显降低 PM2.5
17、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一)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2020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火电、钢铁、有色、建材、焦化、热力生产及供应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重点工业大气污染源全部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加大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力度,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2018 年年底前,乌海及周边地区所有火电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0 年年底前,全区其他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实施钢铁、建材、铸造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自
18、2020 年起,呼和浩特、包头、乌海及周边地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和达拉特旗等地区,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石化及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每小时 65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 推进燃煤污染综合整治。制定实施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优化城市供热结构,推进工业企业余热利用,加快燃煤锅炉和散煤替代,强化气源电源保障和价格支持,统筹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因地制宜利用“洁净型煤+环保炉具”等模式进行替代,探索推广分布式光伏取暖。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2018 年起,旗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35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
19、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020 年年底前,呼和浩特、包头、乌海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 35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区旗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基本淘汰每小时 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要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三) 开展柴油货车污染专项治理。坚决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为抓手,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污染防治。推进钢铁、电力、电解铝、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加大柴油货车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
20、等违法行为。加快淘汰老旧车辆,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及联网工作,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实现机动车排放大数据互联互通和共管共享。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四) 加强矿区及扬尘综合整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制定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完善标准体系,推动鄂尔多斯、呼伦贝尔、赤峰市创建国家级绿色矿山示范区,2020 年年底前,完成 300 个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到 2025 年,全部矿山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大矸石和煤田自燃治理力度,强化矿山开采、储
21、存、装卸、运输过程污染防治,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严格道路和施工扬尘监管,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和城市综合执法检查重要内容。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五)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加强各级环保与气象部门业务合作和信息共享,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强化各级空气质量预报中心运行管理,提高预报准确性,及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实现预报信息全区共享、联网发布。指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及时修编自治区和各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科学确定污
22、染源减排清单,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强化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考核,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重污染行业规模控制等措施,到 2020 年,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六.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加快工业、农牧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保障饮用水安全,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减少污染严重水体和不达标水体。(一) 大力推进“一湖两海 ”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实施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规划管理,优化治理措施,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严格落实有关地区和部门治理责任。加大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点源、农业面源、生活源污染治理力度,从源头上控制入湖入海污染物排放量。加强湿地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限期予以恢复,有条件的地方应逐步恢复原有湿地系统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