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初审)办事指南1、事项名称 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初审)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确认书;有效期:按确认书设定有效期执行。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代省受理并加具意见,作为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的依据。4、设定依据1、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发199737 号) ;2、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 ;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
2、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6、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7、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8、 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5、审批条件1、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4)年修订鼓励类、且所需进口设备不在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项目;2、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鼓励类、且所需进口设备不在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项目;6、申请资料内资项目需提交资料如下:1、市县发改部门初审意见(报省发改时需要) ; 2、国家鼓励发展的
3、内资项目确认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3、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两份;4、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的进口设备清单原件一式四份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提出的进口设备清单一份; 5、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各一份;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一份;7、政策规定必须通过招标采购的设备,需提供业主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招标协议和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各一份;8、其他需说明的材料(如实际进口设备清单与可研报告进口设备清单差异说明) 。外资项目需提交资料如下:1、项目核准(备案)文件一式两份;2、加盖项目单位印章的进口设备清单原件一式六份;3、包括进口设备清单的项目申
4、请报告一份;4、业主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份;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一份;6、其他需说明的材料(如进口设备清单差异说明) ;7、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的初审意见(报省发改时需要) 。备注:1、申请资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则须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2、上述申请资料均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一式两份(标明份数除外) 。7、收取材料依据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 号)第二项;2、国家发改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 号)第一项;3、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粤府199
5、812 号)第一、二点。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审批服务科(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 3 号窗口)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30。9、审批决定机关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需逐级上报)10、审批程序 1、受理;2、审批;3、领取结果。11、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或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取回申请材料或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根据具体要求按时提供有关材料,办理时限从收到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12、审批收费 无 13、申请表格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申请表14、年审或年检 无15、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机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电话:22836080投诉机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电话:2283568816、备注 本办事指南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解释,若有调整,以实际指导为准。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