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 中国工会章程 、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用基层工会经费进行慰问补助奖励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1.坚持工会经费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的原则。2.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3.坚持公开、平等、合理、适度的原则。4.坚持勤俭节约、依法理财、民主管理的原则。二、经费来源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3.其他收入
2、。三、经费支出项目及标准(一)发放节日慰问品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职工发放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1.新年、春节期间一次性向职工发放每人 300 元左右的节日慰问品。向春节假期在岗工作的职工发放每人 100 元左右的慰问品。2.国庆、中秋节期间一次性向职工发放每人 200 元左右的节日慰问品。3.“五一” 、端午节期间向职工发放每人 200 元左右的节日慰问品。4.“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向女职工发放每人 50 元左右的节日慰问品。(二)发放慰问金和家庭困难补助金1.职工因伤病住院、手术或女职工住院生育的,给予 500元慰问金或同价的慰问品。2.在职职工去世后
3、,除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抚恤补偿外,学院给予家属一次性慰问金 500 元。3.职工直系亲属(含配偶)去世后,给予一次性慰问金500 元。4.因患重大疾病(按医保办界定的大病范围)造成生活困难的,视困难情况给予 500010000 元一次性医疗补助。5.因天灾人祸造成经济重大损失的,如火灾、被盗、车祸等,视困难的具体情况给予救助。(三)开展各类职工文体活动1.在学院运动会竞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的职工给予物质奖励。奖品标准为:第一名 100 元左右,第二名 80 元左右,第三名 60 元左右。2.参加学院工会组织的各类文体比赛活动,对获得前三名的职工给予物质奖励。奖品标准为:第一名(或一等奖)100
4、元左右,第二名(或二等奖)80 元左右,第三名(或三等奖)60 元左右。对参与者给予每人 50 元左右物质鼓励。3.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职工给予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 100元(早餐 20 元,中餐、晚餐各 40 元) 。(4)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该类活动经费主要以会员会费为主。当会费不足时,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要做到当日返回。确需在外用餐的,可按照文体活动误餐补助标准予以安排。(五)对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给予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可按照不同获奖种类、层级分别予以奖励,但最高不超过 500 元/人
5、。(六)评选表彰奖励对荣获学院表彰的“三育人”优秀个人、 “优秀女教工” 、“五好家庭”等,每人奖励 300 元。对受上级工会组织表彰的优秀职工(包括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 “三育人”优秀个人、“优秀女教工” 、 “五好家庭”等) ,每人奖励 400 元。对在上级工会举办的各类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个人) ,每人奖励 500 元。文体类团体奖项,视具体情况给予集体奖励。(七)职工体检和意外保险1.职工体检每年一次,体检费标准参照内蒙古大学职工体检费标准执行。2.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 25 元。四、具体要求1.严格管理。经费由学院财务部统一管理,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执行审批监督、审核审查制度;工会会员要办理入会手续及缴纳会费。2.规范程序。各项开支要通过学院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报销手续要齐全,各类活动项目要有具体方案和通知,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购物清单,并附上参与人员名单,奖品发放要有签领单,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等;经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学院工会主席、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批后方可报销。本管理办法由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学院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