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全民创业暨中小微企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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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宁津县全民创业暨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汇编宁津县民营经济发展局二一五年一月说 明一、本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汇编(下称汇编)是按照中共宁津县委、宁津县人民政府深入推进全民创业工作会议上关于抓好中小微企业的政策落实兑现的会议精神,县民营经济发展局梳理了近几年来国家、省、市出台的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及相关措施汇编成册,印发各相关部门、 乡镇、企业,同时在“中国中小企 业山东宁津网 ”(http:/ 门、各中小微企业在使用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我们反馈,以便 进一步修订完善。编者二一五年一月目 录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1山东省关于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4德州市关于进一步

2、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12全民创业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21 收费减免政策 33 财政支持政策 35金融支持政策 37土地扶持政策 42建设银行融资产品 43邮储银行融资产品 53- 0 -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业热情,小型微型企业数量快速增长,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为切实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

3、支持范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二、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研究出台继续支持的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等部门负责)三、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实现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四、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

4、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 3 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 20 人以下(含 20 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负责)五、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投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 1 -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证监会、科技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负责)六、进一步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政策。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引导其提高小

5、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合理确定担保费用。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支持力度,综合运用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资本投入、代偿补偿、创新奖励等方式,引导担保、金融机构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银监会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部门负责)七、鼓励大型银行充分利用机构和网点优势,加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引导中小型银行将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和战略转型相结合,科学调整信贷结构,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

6、和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计划。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大力推进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等部门负责)八、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九、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名录,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通过统一的信用信息平

7、台,汇集工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推进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息公开和共享,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 2 -技术,推动政府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等专业机构提供更有效的服务。从小型微型企业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样本企业,进行跟踪调查,加强监测分析。(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十、大力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小型微型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商

8、务部、质检总局等部门负责)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在落实好已有的小型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政策的解读、宣传力度,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各地区、各部门要确保政策尽快落实,并适时提出进一步措施。国务院2014 年 10 月 31 日- 3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鲁发201415 号民营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未来我省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为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

9、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关于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各项部署,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激发和释放民营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证民营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使民营市场主体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方式,着力营造全国领先的营商环境;坚持全面扶持小微企业,调动全社会创业创新积极性,培育出更多有核心竞争力的民营企业。2.主要目标。实现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市场主体活力明显增强,经济规模明显扩大,质量效益明显提高,对转方式、调结构形成重要推动,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

10、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到 2017 年年底,全省私营企业达到 130 万户以上、年均增长 15%左右,个体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达到 2000 万人以上、年均增长 8%左右,民营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 50%以上。二、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3.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各级政府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4 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凡未纳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实施。禁止变相审批。统一行业审批事项的名称、申请条件,简化办理流程,不得以层级、地区不同等为由对民营经济行业准入设置障碍。(省编办牵头负责)加快削减投资审- 4 -批事项,缩减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

11、责)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依法自行决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4.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防伪公章,实行“一个窗口”受理,部门协同办理,统一发放;对需多个部门(单位)共同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联合审批,限时办结;推行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发照。(省编办、省法制办牵头负责)5.深化工商注册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公示”改革。对涉及前置审批的政府类重点项目企业,可先行核发标注“项目筹建”及其有效期限的营业执照,再办理许可文件。对 2014 年 3 月 1

12、日前登记的注册资本未按期到位的公司,符合认缴制条件的,允许办理变更手续,可免予处罚。(省工商局、省编办牵头负责)6.改善市场准入条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放开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开展垄断和特许经营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试点。制定民营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颁布投资管理的负面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负责)进一步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金融服务等领域,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教育、医疗、养老、文化

13、、体育等社会事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在竞争性领域不设置股权比例限制,鼓励民间资本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7.改进和完善中介服务。改进法人注册办法,对营利性教育、医疗、养老等机构,可依法注册为企业法人。(省工商局负责)允许民营企业自主选择与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 5 -防、环保、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财政、能源、水利、防空、安监、质监、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税务、海关、工商、气象、地震等部门(单位)在审批中不得指定中介机构从事评估、认证等服务,允许企业跨地区自主选择中介机

14、构。(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三、支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8.推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由单一产权结构向股份制转变,逐步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建立完善企业法人产权制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在改制、会计制度等方面加强培训、咨询、指导等服务。鼓励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及证券经营机构为民营企业挂牌交易、上市融资等提供便利服务。(省金融办牵头负责)9.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探索改革财政基金的有效使用办法,委托有经验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平等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展新产品研发和技术攻关,

15、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措施。对为科技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和人员,对民营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按规定给予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的资金支持。鼓励各类科研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构建民营企业科技服务体系和技术交易平台,加快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牵头负责)10.鼓励民营企业结构调整。对各种所有制企业实施统一的节能减排标准。完善土地、金融、财政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制定和实施高于地方和国家的节能减排与用水效率标准,加快技术改造,兼并淘汰落后产能,降低能耗水耗,减少排放。(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金融办牵头负责)加强信息服务和引导,提前告知标准、条件和目标,设定过渡期,引导民营企业主动调整结构。调整完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提升民营企业的组织水平和竞争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11.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制为企业。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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