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流程图4 月 30 日前,信息录入和变更。经确认具有特别扶助对象资格和退出特别扶助范围的对象,由县级依据和,将其信息录入“特别扶助管理信息系统。5 月 10 日前,信息报送。市、县级卫计委向上级卫计委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和。待专项资金到位后及时将最终的提供给代理以放机构。村级评议2 月 15 日前,村级评议。村(居)委会对本年度申报确认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的要逐户上门核实,经评议讨论后签署意见。符合条件的,要将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同时对往年确认的对象进行审核。本人申请乡镇级审核3 月 15 日前,乡级审核。乡(镇)
2、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入户与申请人见面,调查核实情况,如实在上记录.将初审通过的,连同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县级卫计委审批。同时对往年确认的对象进行审核。集体审核同意后,乡镇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市卫计行政部门。县级审批审批部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特别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 49 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1 月 15 日前,本人申报。符合以上条件的对象坚持自愿申报原则,持相关证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二份,贴申请人本人近照),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独生子女或、手术并发症相关证明材料)。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 49 周岁才能领取扶助金。 3 月 31 日前,县级确认。市卫计委对乡级上报的对象进行审核,同时对村级评议和乡镇审核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在上记录。同时对往年确认的对象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