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平谷区 2004-2005 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原国家经贸委、安监局等十部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安全2002327 号)、全国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45 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 2004-2005 年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安办字200426 号),进一步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 2003 年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全区 2004-2005 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一、工作的思路和
2、目标规范我区危险化学品市场秩序,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严格各项行政许可证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各类事故的发生。具体目标: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及包装物生产单位,全部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部取得安全资质证;有关从业人员全部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从业人员全部经过安全教育;23、生产、储存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全部经过“三同时” 审查 ;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全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全部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6、50%以上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达到 A级;7、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全部消除重大事故隐患;8、重大事故隐患全部得到有效监控;9、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全部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活动。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一)成立机构。平谷区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平谷区副区长:李宝峰副组长:平谷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张双全平谷区地方铁路局局长:王云 平谷区监察局:王良平谷公安分局副局长:艾长庚 平谷工商局副局长:刘清才平谷区交通局副局长:贺开相平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刘全利平谷区环保局副局长:吴子明 平谷区卫生局副局长:徐福利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平谷区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4、:张双全。3(二)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区经济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危险化学品生 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乙种)的发放,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 组织和协调,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2、区公安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3、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4、区环境保护
5、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5、区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车辆技术状况的监督管理,其中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的槽的罐车,其罐体必须经质监部门进行质量检测及计量监测,持有质监部门颁发的“ 容器检测证书 ”和“检验合格证” ,在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6、区铁路管理处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7、区卫生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4事故伤亡
6、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8、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有着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9、区监察局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查处。三、整治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凡我区行政区域内涉及上述环节的企业均属于整治范围之内。四、整治工作分工(一)整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此项工作由区经委牵头,区公安、质检、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配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方准从事生产活动。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具有“
7、一书一签”,并进行登记。凡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单位,一律取消其生产资格,予以关闭,吊销其营业执照;凡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凡严重违反有关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各类小化工厂,予以关闭,吊销其营业执照;其他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都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进行整顿。(二)整顿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此项工作由区经委牵头,区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5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准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对经营场所、经营设施、从业人员素质及安全
8、管理措施等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资格,吊销其营业执照。(三)整改剧毒化学品经营及使用单位。此项工作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经委、工商等部门配合。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凭证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时,必须核实购买单位依法向公安部门申领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要对剧毒化学品的经营实行严格的管理,从严审查有关资质条件,督促经营单位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经营场(点)和销售网点,依法规范剧毒化学品的销售行为。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要按照“五双制”规定(双人保管、双锁、双帐、双人领取、双人使用)严格
9、管理剧毒化学品。(四)整顿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此项工作由区交通局、区地方铁路局牵头,区公安分局、质检等部门配合。要全面贯彻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认定制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要强制其停止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要从严核发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负载的槽罐和其他容器的检验合格证明,从严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车辆审验。要对剧毒化学品运输的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的管理,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责任,并加强监管。(五)整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生产单位6此项工作由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牵头,区经委、工商等部门配合。要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
10、用于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和容器(包括用作运输工具的槽罐)实行定点生产和生产许可证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分装单位必须使用已经定点生产和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定点企业生产并经国家法定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包装物和容器,不得采购和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使用中的压力容器、气瓶等应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严格的定期检验制度。(六)整顿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区经委、公安等部门配合。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处置。区环保局要合理规划本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设施的建设,并与区公安、经委协调配合,制定严密的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废弃危险化
11、学品的处置工作,防止危险化学品的流失和泄漏,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七)整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都要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和整改,切实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制度。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对剧毒化学品实行全程动态跟踪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储存、使用和销售、购买等各环节的登记制度,落实储存保管安全管理措施,如实登记销售、购买和发放、领用等环节的流向记录,严防丢失、被盗。对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人员、仓库保管员、运输驾驶员、押运人7员、销售、采购人员等各类从业
12、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八)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要逐级建立起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化学事故应急预案,报区经委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五、整治工作方法步骤我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从 2004 年5 月份开始,2005 年 9 月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发动和组织部署阶段(2004 年 5-6 月)。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的要求,成立平谷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二)调查摸底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04 年 7 月-2005年 1 月)平谷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
13、小组对本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生产企业调查摸底,摸清底数,建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管理台帐,包括企业数量、分布,摸清经营范围、规模、管理状况和重大危险源数量及其分布等基本情况,确定本区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单位。同时,指导并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自查整改结束后,应逐项就本单位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的情况写出报告,报平谷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三)检查验收阶段(2005 年 1-9 月)8在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区整
14、治领导小组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将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将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迎接市里检查阶段(2005 年 10-12 月)六、整治工作的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督查。(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抓住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开展整治。(三)明确职责,协调行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全区统一部署,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将专项整治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将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五)严格纪律,依法问责。负有审批、许可职能的各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谁发证 ,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对于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有关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 00 四年六月十五日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