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谈话四要四不要将保护合法权益理念融入审查调查工作 遵循谈话四要四不要 将保护合法权益理念融入审查调查工作 刑法、监察法等法律以打击犯罪、惩治腐败为主要目的,表面上看与保护无关,但实则不然。保障人权与惩治犯罪都是现代刑法最鲜明的主题和目标,这在司法界已经达成共识。同样,落实民法典要求、保护公民各项合法权益,也是审查调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目标追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审查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比如,对于被留置对象,依据监察法采取留置调查措施,必须保障其饮食权、休息权、健康权等权利,严禁以各种方式体罚或侮辱被调查对象。二是在追缴赃款赃物中,对当事人家庭的合法收入和财产应予以保护,即使存在赃款尚未追缴到位的情况,也不能从合法财产中直接扣缴,只能向当事人讲清政策,由其选择是否主动退赔。三是除了审查调查对象外,也应特别注意保护其他涉案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在请有关证人和企业协助配合审查调查时,既要达到审查调查目的,又要尽量不影响他们正常的生活和经营秩序。对涉案企业,不轻易采取查封、冻结账户等措施。四是要带头保护合法的民事法律关系,维护善意第三人权益,不能以调查优先或刑事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