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齐鲁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化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规范收费行为,完善收费管理办法,促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选课为前提,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基本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收费,是指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专业注册学费是指对不同专业收取的年度学费;学分学费是指以学生修读的学分为计算基础收取的学费。第二章 收费标准第五条 专业注册学费由学校按
2、有关规定根据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学生需求情况及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专业注册学费=(基本学费总额-专业基本学分数100)基本修业年限专业注册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学年计收,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第六条 学分学费按学生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学分收费标准不分专业,每学分为 100 元。第三章 收费管理第七条 学生在每学年初交纳专业注册学费,并按年平均修读学分预付学分学费,每学年末按照实际修读课程学分结算学分学费。第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交清专业注册学费和预付学分学费后方可注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交纳学费的,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提交贷款证明后,方可取得注册和选课资格。第九
3、条 学生因故退学的,根据实际学习时间结算专业注册学费,按实际修读学分结算学分学费。新生报到期间因故退学的,退还全部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新生报到期限为两周。第十条 学生因故休学的,参照退学退费规定退还相关费用。复学的,按就读年级学费标准交纳专业注册学费和预付学分学费。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转入专业的注册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从转入学期起,按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标准交纳学费。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标准低于原专业的,差额部分转入下学年注册学费;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标准高于原专业的,按差额补交。因转专业补修课程的,需交纳补修课程的学分学费。转专业前已修读课程的学分学费不予退还。第十二条
4、 学生考试不及格的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后仍未获得学分的课程,应当重新学习,并按重新学习课程的学分交纳学分学费。第十三条 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按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交纳学分学费,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免收专业注册学费。第十四条 学生提前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可以提前毕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结算专业注册学费,按实际修读课程学分结算学分学费。第十五条 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未能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延长修业年限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在校延期修读的,应当交纳专业注册学费和重新学习课程的学分学费;离校延期修读的,应当交纳重新学习课程的学分学费。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肄业、结业前,应当结清专业注册学费和修读课程学分学费,办理离校手续。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校际交流学生学费按照校际协议执行。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的学费标准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复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16 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开始施行,2015 级及以前入校的学生仍按原办法执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