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浦东新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方案根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90 号)(以下简称 90 号令),按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 37 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沪安监职安201762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工作,推 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做好源 头管控,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进一步提高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认识自 2012 年 6 月 1
2、 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 51 号)实施以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监管工作,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 时” 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2016 年 7 月 2 日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实施后,由于取消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 行政审批事 项后,感觉职业病防2护设施“三同 时” 工作没有了抓手,出 现了弱化 现象,甚至有的停滞不前和无人监管。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是从源头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根本措施,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强化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 90
3、号令要求,自觉履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的法定责任,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二、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分级分类监管原则1.建设单位开展的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和严重建设项目预评价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情况、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监管” 原则,由安监大队,街道、镇安监队对各自直接监管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监督检查。2.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按照以下原则监管:(1)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严重的建设项目,由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核查,安监大队,街道、镇安监队派员参加,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建设单位,实施行
4、政执法行为。(2)建设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 20 日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向区安监局提交书面报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验收完3成之日 20 日内向区安监局书面提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报告。安监大队,街道、镇安监队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时提交书面。3.跨区、市重点监管单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监管,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检查 和监督核查。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向市安全监管局进行书面报告。4.以上 1、2、3 项监督检查和监督核查范围包括:国务院及有关
5、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各级政府及有关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其他方式投资的建设项目。三、落实建设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主体责任(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主体责任。各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建设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90 号令和通知有关要求,领会和把握主要内容,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 时” 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工作制度和档案,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二)严格工作程序,注重源头管控。4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90 号令和通知要求,在可行性
6、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评审及竣工验收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 时” 评审(验收)工作程序( 见附件 2)开展。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源头管控,认真开展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做好落后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更新、改造等工作,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要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三)做好评审验收,及时报告工作。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评审及验收,属于职业病危
7、害一般和较重的,建设单位要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和验收,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单位要组织外单位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和验收,形成评审和验收意见,并对评审和验收结果负责,同时要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过程、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具体格式见附件 4、5、6),验收方案(具体格式见附件 3)和职5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和验收工作报告按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向区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四)主动公示信息,自觉接受监督。建设单位要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
8、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具体格式见附件7),便于安全监管部门、劳动者了解和掌握建设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 情况,自 觉接受监督。四、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核查工作(一)认真学习研究,确保落实到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 90 号令和通知,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 时” 的监管提供了依据,各安全 监管部门要认真研究、深入学习文件精神,制定计划,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开展监督检查和监督核查,推动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制度得到有效落
9、实。(二)加强部门沟通,摸清项目底数。各安全监管部门要利用日常监督检查等时机或与发改、科经委、商务委等投资主管部门协调、沟通,摸清本辖区存在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底数,掌握本辖区可能产生或者存在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数量及分布情况,建立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6监管档案。此次调查摸底的范围:一是 2016 年 7 月 2 日以后立项和 2017 年 5 月 1 日以后开始开工建设以及正在建设没有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二是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以及其他方式投资的建设项目,请各安全监管部门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
10、护设施“三同时” 调查表(见 附件 9)报区局安监局。(三)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各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 ”情况的监 督检查、监督核查纳 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 90 号令规定的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和验收工作报告,要全部进行监督核查,对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方案和验收工作报告,可采取“双随机”等方式实施抽 查。要进一步加大 执法检查力度,通过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不按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工作的,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 90 号令给予行
11、政处罚,对拒不履行主体责任的,要加大行政处罚和通报曝光力度,纳入安全生产“黑名 单” 管理。 请各安全监管部门 于每年 11 月 30 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将辖区内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 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8)报区安监局。7五、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各安全监管部门要利用多渠道、采取多种方式,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积极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和 90 号令,不断增强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重要性和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 时” 工作的
12、 认识,推动工作落到 实处。年内将开展安全监察执法检查、核查人员和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真正掌握职业病防治法和 90 号令的主要内容,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实到位,不留死角。联系人:贾文斌 联系电话:38939815;胡维军:38939806邮箱:。附件: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工作流程图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评审 (验收)工作程序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报告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过程报告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报告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工作公示信息表8.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监督 检查情况汇总表8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调查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