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力权利运行流程图(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案件处理)依据监督督查职权,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对监督对象实施监督管理;受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4、告知阶段:告知拟作出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理内容3、审查阶段:对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1、受理阶段:开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5 个工作日内书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符合受理投诉,30 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回复(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2:调查阶段:安排专人(2 人以上)进行调查招标文件 实地调查投标文件 评标报告 网上查询 发协查函5、决定阶段: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8、信息公开阶段:依法按时公开处理相关决定形成调查报告6、送达阶段:按规定的方式和时限要求安全送达处理决定7、执行阶段: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处理决定提出处理意见符合听证条件审查未通过 审查通过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不要求听证 制作听证报告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法制机构组织听证会承办机构:监督督查科 服务电话:2072381 监督投标文件密封查验,开标现场拒收、接收投标文件情形及相关证件并签字。按开标程序进行主持。监督项目责任人在开标现场受理投标人提出的异议。 维护开评标现场秩序。结案,立卷归档